红酒擅用"中粮"商标被诉 索赔经济损失共计

生活常识 2025-04-04 08:54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近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针对某些葡萄酒销售行为展开了一场维权行动。据悉,涉及此次纠纷的是两家公司生产商烟台中粮华夏海岸葡萄酒有限公司和销售商冯女士。他们被指控在宣传及销售非中粮集团生产的葡萄酒时,使用了驰名商标“中粮”和注册商标“华夏”,严重侵犯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权益。对于这一行为,中粮集团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共计515,000元。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在诉状中明确表示,其作为“中粮”、“华夏”系列注册商标的唯一合法所有者,早在数年前就已注册并获得了商标的使用权。其商标在第33类葡萄酒、果酒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并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中,“中粮”注册商标在市场上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近期,该公司发现烟台中粮华夏公司未经授权便在葡萄酒产品上擅自使用“中粮”、“华夏”字样进行宣传销售。这不仅侵犯了中粮集团的商标权益,而且因其公司名称中含有中粮集团享有的注册商标字样,使得消费者误认为其与中粮集团有关联关系,从而误导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认知,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冯女士明知烟台中粮华夏葡萄酒公司的侵权行为还经营销售其侵权产品,应当与其承担连带责任。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体现了中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并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目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记者颜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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