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目睹老师打同学患上忧郁症并多次自残
微微健康网报道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临潼中学的高一学生常宇超,因目睹老师打同班同学,竟然患上了抑郁症。每当夜晚七点,那一幕都会在他眼前重现,伴随着心悸和抽搐。
这个年轻的生命,现在随身必须携带速效救心丸,每晚依赖入睡。任何与学校有关的事情都会引发他的激烈反应。实在无法承受时,他会用刀子割伤自己,甚至研究过各种自杀方法。曾经的同窗已迈向高考,而他因抑郁症的困扰,已有一年多无法踏入学校的大门。
那个令人震惊的夜晚,常宇超的班主任雒昭老师在全班同学面前动手打了六个同学。常宇超目睹了这一切,当场病发。他回忆道,老师暴力行为的过程令人胆寒。在目睹这一幕后,他浑身抽搐,无法言语,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被诊断为抑郁症后,常宇超对学校产生了深深的恐惧和抗拒。他的胳膊上,留下了许多刀割的疤痕。他对那件事的每一次回忆都让他感到痛苦,只能通过自残来发泄情绪。他的生活现状令人担忧,失眠、拒食,只能依靠入睡。
现在,常宇超住在郊县的舅舅家,每天通过网络写文章来打发时间。他曾经的同学们已经面临高考,而他只能在一旁羡慕。他表示不会再回临潼上学,并要求学校退还择校费并承担部分医药费。
雒昭老师承认了动手打人的事实,并表示愿意道歉。律师指出,如果经鉴定老师的行为是诱发抑郁症的原因,那么老师应承担责任。但因为老师是履行职务行为,所以最终的赔偿责任应是学校。而对于常宇超要求退还择校费并承担医疗费的诉求,需要看择校费的约定以及具体情况来决定。
我们呼吁学校能够正视这一事件,对常宇超同学给予应有的关心和帮助。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心理健康问题,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让我们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关于赔偿事宜的解读王剑律师的视角
当老师和学校在教育环节中出现问题,造成学生的身体伤害时,责任不仅仅在于医疗治疗的费用。除了承担治疗医药费的支出,责任方还需全面承担其他多种因治疗产生的费用。王剑律师为我们详细解读了这些费用的具体内容和重要性。
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不容忽视。学生因治疗需要往返医院、家庭或其他治疗地点的交通费用,应当由责任方承担。这不仅包括日常交通费用,还可能涉及紧急情况下的特殊交通需求。
住宿费也是治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特别是在病情严重需要外地就医的情况下,住宿费用的产生是必然的。责任方应当为此提供必要的住宿保障。
护理费也是治疗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在学生因身体受伤无法自理期间,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照顾和护理,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责任方支付。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和营养费也是必要的支出。学生在住院期间需要特殊的饮食和营养支持,以帮助其快速恢复健康。这部分费用也应当由责任方予以补偿。
最重要的是,精神抚慰金是对于学生及其家长在精神上所受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孩子的受伤不仅会对其身体造成损害,还会对其心理、精神层面产生深远影响。为此,责任方应当支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以表示对学生及其家长的关心和慰问。
王剑律师强调,这些都是责任方应当承担的赔偿项目,旨在全面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其在遭受伤害后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和关怀。这也提醒学校和老师,要更加关注学生的安全与健康,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