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纠过万不能私了引争论
【广东新规亮相】《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发布,针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展开深入改革。从赔付规定到尸体处理,草案细节受到广泛关注。
关于赔付问题,草案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达到一万元或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这一改变旨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医疗纠纷处理的公正性。对于赔付金额超过十万元的纠纷,双方需先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医生们普遍认为这是一个积极的改变,可以避免医院因为害怕纠纷而过度赔钱。设立第三方调解机构以公平、快速地解决医患纠纷也被寄予厚望。对于患者来说,尽管新规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担忧,认为这是否会成为医院逃避责任的借口,但专家强调建立公平公正的解决机制是必要的。
草案还对尸体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需要在1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到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殡仪馆。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秩序。民警在必要时将介入处理尸体问题,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和秩序稳定。这一改变对于一些长期阻碍医院运作的行为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这一规定也引起了市民的疑虑,如何在强制执行的同时兼顾人情和民意,是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草案还明确了患者享有的五大权利。其中包括要求医务人员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等权益的保障。这不仅有利于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情况,也有助于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对于因药品、医疗器械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损害,患者有权向相关机构请求赔偿。这些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对患者权益的充分尊重和保护。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的发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赔付规定到尸体处理再到患者权益保障,这一系列规定旨在建立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如何在执行过程中兼顾各方利益和情感因素,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期待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公正的医疗环境。在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庄严框架之下,隐藏着医疗机构的一些重要权利,它们犹如法律条文中的隐秘宝藏,时刻守护着医疗行业的公正与和谐。除了那些明确规定的权利外,草案中还特别提到了医疗机构在特定情形下的免责条款,这无疑是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特定情境下权益的有力保障。
当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遭遇损害,若是因为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规范进行诊疗,或者在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已经尽力履行了抢救生命的职责,再或者因为当时的医疗水平限制难以进行诊疗的,医疗机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款如同一道暖阳,照耀在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提醒双方彼此尊重、相互理解。
草案并非放任自流。对于那些恶意干扰医疗纠纷处理的行为,“医闹”现象更是被严厉打击。患者及其家属或其他相关人员一旦出现组织、教唆、胁迫他人干扰医疗纠纷处理的行为,或者占据医疗机构场所、围堵出入口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那些盗窃、抢夺病历资料,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更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当我们在医疗机构中看到老人、残疾人等被弃留时,应该主动伸出援手,同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对于那些在医疗机构内制造噪音、拉横幅、设灵堂等干扰医疗秩序的行为,以及谩骂、侮辱、威胁医务人员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成果,共同维护医疗机构的秩序。对于“医闹”行为,我们必须坚决予以抵制,并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到维护医疗秩序的行动中来。只有这样,我们的医疗行业才能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