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眯眯眼就已经是辱华标志
关于“眯眯眼”与辱华争议的历史纠葛,其背后有着深厚的背景与复杂的演变过程。这一符号的歧视性可追溯到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西方对华人群体所实施的系统性丑化。
在排华法案时期的种族歧视源头中,19世纪后期的欧美国家通过一系列制度性歧视政策,如《排华法案》,将华人群体污名化。这一时期产生的“黄祸论”不仅将东亚人的面部特征如细长眼睛与特定的刻板印象相联系,更催生了一种将特定生理特征与负面性格挂钩的观念。在1882年美国《排华法案》实施期间,暴力事件常伴随着针对华工的“拉眼角”侮辱动作,这无疑加深了这种歧视的恶劣影响。
文化符号的恶意演变也不容忽视。在1920年代的英国小说中,系列小说《傅满洲》将细长眼睛作为虚构反派角色的核心特征,并通过电影传播将这种形象深深地烙印在西方社会的认知中。这种将生理特征与道德缺陷捆绑的创作手法,无疑为后来的“眯眯眼”符号奠定了辱华的基调。
进入20世纪中期以来,体育赛事成为该歧视符号的高发场景。比如塞尔维亚运动员在对阵泰国队时因使用“拉眼角”动作而遭到禁赛,这一事件显示该动作已被国际组织认定为针对全体亚裔的种族歧视行为。
而在当代商业传播中,“眯眯眼”也依然是争议不断。2018年杜嘉班纳广告事件中,品牌方刻意选用夸张的“眯眯眼”妆容搭配中式元素,配合设计师的辱华言论,引发广泛抵制。这些事件都表明,在商业领域,该符号的恶意使用仍然持续引发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必须明确区分生理特征的小眼睛与刻意设计的“眯眯眼”动作/妆容。后者通过夸张化处理,明确传递出歧视意图。而且,该符号的辱华属性有着明确的历史行为支撑,如傅满洲形象、排华时期的暴力侮辱等。国际社会也已经形成共识,在公共场合使用该符号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当前,争议主要聚焦于艺术创作与商业宣传中对该符号的再现尺度,核心矛盾在于如何区分正常的审美表达与历史歧视符号的延续。我们必须深入这一问题,以避免在未来的文化交流和商业活动中出现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