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比特币跨境洗钱被判刑最高检央行发布
新闻速递:北京3月24日电
近日,一起涉及虚拟货币的洗钱犯罪案例被最高检和央行联合发布为惩治洗钱典型案例。这起案件中的犯罪者陈某波,非法集资后潜逃境外,并通过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诱骗客户充值、交易等方式,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转换为境外资产。这不仅揭示了新型洗钱犯罪手段,更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洗钱犯罪中的决心与力度。
陈某波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未经许可,以公司名义公开宣传高收益理财产品,资金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和掩盖缺口。当发现资金无法兑付时,他选择了潜逃境外,留下了妻子陈某枝面对局势。陈某枝明知陈某波的行为,仍协助其转移资产,包括将资金转入陈某波账户、出售车辆换取比特币等。最终,陈某枝因洗钱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中,上游犯罪尚未判决并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检察机关明确表示,即便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洗钱罪仍然是独立的犯罪。这一原则在陈某枝的案件中得到了体现。虽然陈某波的集资诈骗案尚未解决,但陈某枝的洗钱行为已经足够构成犯罪。
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洗钱是近年来的新趋势。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正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洗钱犯罪的逮捕和起诉人数大幅上升。最高检还与最高法、公安部合作,加强法律适用研究,确保执法司法标准统一。
这起典型案例不仅是对公众的一次警示,也体现了我国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决心。通过此类案例,我们了解到洗钱犯罪手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时的专业与果断。这也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避免被类似手段欺骗。
这起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犯罪案例揭示了新型犯罪手段的严重性,展现了司法机关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决心与力度。也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在2020年,对全国范围内的614家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进行了深入且全面的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其目的明确,就是为了确保这些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检查结果严肃而严格:依法对537家未能达到标准的义务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总处罚金额高达5.26亿元。除此之外,对于违规的个人,也进行了1000人的处罚,处罚金额累计达到2468万元。这一系列的处罚彰显了我国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决心和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最近联手发布了六个典型的惩治洗钱犯罪案例。这些案例覆盖了当前社会中多发且常见的洗钱犯罪类型,对于司法办案工作而言,具有明确的指导和警示作用。这些案例不仅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更对社会公众起到了深刻的警示作用,提醒人们洗钱的严重性和后果。
郑新俭明确指出,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金融立法、金融基础设施、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司法保障等多方面的协同努力。检察机关在此过程中将以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加大对洗钱犯罪的追诉力度。还将与、监委、法院、公安等执法司法部门紧密协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将根据办理洗钱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地发挥检察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这一系列举措充分展现了我国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全面布局和坚定决心。
面对复杂的金融环境和不断变化的洗钱手段,我们必须要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合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每个人也都要提高警惕,了解洗钱的危害,做到远离非法活动,共同营造一个干净、健康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