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缓刑服满恢复公职!

近日,一则关于云南禄劝县农业局原局长的新闻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关于一位农业局前财务科长张某和原局长蒋文学在缓刑期满后恢复公职的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质疑。记者随即前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进行了深入调查。

首先引起网友关注的是,张某和蒋文学在缓刑期满后是否能重回原单位工作,并享受国家财政供养待遇。有网友爆料称,尽管他们长期不上班,但仍然能领取工资。这一消息迅速在金碧坊论坛上引发网友热议,网友纷纷对此表示质疑。

根据记者的调查,张某和蒋文学确实在缓刑期满后回到了原单位的事业机构工作。但他们的职位并非像网友所说那样逍遥自在,而是作为一般工作人员存在。通过禄劝县农业局提供的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我们了解到两位当事人的一些详细信息。

张本发是禄劝县农业局原会计科科长,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并缓刑。缓刑期满后,他向农业局提出了回原单位工作的申请。禄劝县农业局考虑到他缓刑期间的表现和单位的实际需要,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同意恢复他的工作。

蒋文学在担任农业局局长期间,因收受贿赂被判有期徒刑并缓刑。他也于缓刑期满后提出了回单位工作的申请。他被安排在蔬菜生产办公室工作,并据称心脏不好,已经做了两次搭桥手术。目前他正在昆明接受治疗。

关于网友提出的两人长期不上班却仍能领取工资的问题,禄劝县农业局的领导予以反驳。他们表示,两人虽然偶有请假,但也会按时上班,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请假。张本发虽然患有多种疾病,但他的女儿告诉记者,父亲一直在接受治疗并按时服药。

对于两人的职称和工作需要问题,时任农业局局长舒正廷表示,张本发和蒋文学是单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职称,对单位的工作有一定的贡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两人曾因犯罪被判缓刑,但他们在缓刑期满后通过正当程序恢复了工作,并作为一般工作人员在农业局下属单位工作。他们的职位并非像网友所说那样轻松自在,而是需要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农业局也考虑了他们的身体状况和工作需要,给予了一定的照顾。针对网友关于缓刑人员能否申请恢复工作的疑问,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张冬青给出了明确的解答。他提到,《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分别于2006年1月1日和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两人在这些法规出台之前被判缓刑的情况,并不适用于新的法规中的“双开”规定。“收回原单位工作”是符合以往的政策规定的。

张冬青强调,现在讨论的不是“恢复公职”,而是“收回原单位工作”。他对网友对此政策的不同的理解表示理解,并指出如果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台之后被判缓刑的公职人员,将会按照新规定直接进行开除处理,不存在回原单位工作的可能性。

在处理这一事件时,张冬青表现出极大的谨慎,他甚至向上级部门进行了请示,最终得到了同意收回两人回原单位工作的批复。他的解答不仅清晰明了,而且充分考虑了网友的疑虑和困惑,展现出了公务员应有的耐心、细致和负责任的态度。

此事也反映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需要考虑到历史背景和实际情况,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对于在法律法规出台前发生的特殊情况,应该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新的法规,也需要严格执行,以确保公平正义。张冬青的解答,为我们理解这一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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