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3城管打死人被判3至11年 被害人家属不满意

近日,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城管打死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中,三名城管因暴力执法行为导致被害人周晓明不幸身亡。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有故意伤害罪,而法院最终判决三名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家属对此判决表示强烈不满,认为量刑过轻。

据了解,事发当天,三名被告人在执行公务时遇到周晓明家铺设水泥地面,因制止行为发生冲突。周晓明因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处于休养期,在冲突中遭受暴力攻击。尽管他的儿子周阳大声呼喊并告知其父亲的身体状况,但三名被告人仍继续殴打。最终,周晓明因情绪激动、剧烈运动等多种因素介入,诱发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法院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主犯张松在明知周晓明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仍继续殴打,虽然其主观上可能没有直接剥夺生命的意愿,但对周晓明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有放任态度。两名从犯刘义、郑晓曦在事件中亦存在过错。虽然死亡结果超出三人的主观意愿,但这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

被害人家属对此判决表示强烈不满,认为量刑过轻。被害人儿子周阳更是提出抗诉申请,认为应认定张松犯有故意罪,并认为法院对张松的量刑畸轻。

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暴力执法行为,公众普遍表示愤怒和不满。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城市管理中如何合理处理类似事件的讨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深入调查,公正处理,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案。我们也应该深入思考如何在城市管理中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益,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对于这起悲剧性的城管打人事件,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个别城管行为的批评和指责上。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整个城市管理机制的缺陷和漏洞,以及如何在未来更好地完善和改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让每一个人都能够在安全、公正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理性、冷静地处理问题,避免冲突和暴力行为的发生。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城管在执行公务时能够依法依规行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关于张松等人的一审判决,其理由似乎并不充分。虽然被告人张松在庭上自愿认罪悔罪,但这仅仅是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其从轻处罚的幅度应当相对有限。不能仅凭这一表现就大幅度地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更何况,法院已经查明了事实真相:在龙源小区,水泥地面的大量存在是一个客观事实,被告人张松等人执法不公也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当被害人周晓明在制止打水泥地面时表现出情绪激动,这完全是因为张松等人的执法过错导致的,是被告人张松等人过错在先。被害人的轻微过错,不能成为对被告人张松从轻处罚的理由。

对于被告人刘义、郑晓曦的判决,与被告人张松相比,他们的确是从犯角色,依照刑法理应减轻处罚。仅仅对他们判处有期徒刑3年,似乎减轻处罚的幅度过大,这一判决结果显然过于宽松。对于这样的量刑结果,人们难免会产生疑虑,是否对这两名被告人的量刑存在畸轻的情况?

一审判决在张松和刘义、郑晓曦的量刑问题上似乎存在不小的争议和不合理之处。我们需要更加全面、深入地审视这一问题,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也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对此类案件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避免类似的不合理判决再次发生。毕竟,每一个判决结果都关乎着被告人的未来和权益,也关乎着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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