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募集说明书(中国移动募集资金使用)

生活常识 2023-05-15 14:03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中国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41股票简称中国移动公告编号 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or 公司 )和2021年6月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3902号),公司公开发行价格 s普通股(a股)每股人民币57.58元,初始发行股数845,700,000股(行使超额配售权前),行使超额配售权后最终发行股数902,767,867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1,981,373,781.86元,扣除发行费用607,494,314.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373,879,467.74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可用性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273号 和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138号 《验资报告》分别。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与全资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共同发起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本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联席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的责任和义务做了详细约定。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简称 甲方1 简称。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简称 甲方II 简称甲方I和甲方II统称为 甲方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简称 党B ;简称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称为 丙方。。相关协议与上交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主要条款如下

(1)甲、乙双方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 特殊账户和账户。),仅用于甲方和乙方投资项目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在按照监管自律相关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征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部分闲置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产品形式暂时存放在专用账户中。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产品的具体数量、储存方式和储存期限。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 ,资金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的到期资金必须按期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公告后,甲乙双方方可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共同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保荐职责,并持续监督甲方的募集资金管理.

丙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和书面询问的方式行使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与丙方合作。的调查和询问。丙方应在甲方每半年现场调查期间检查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昭、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斌、贾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制甲方的资料;第二个特别账户;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所需的专用账户信息。

丙方保荐代表人向甲方查询时,应出具其合法身份证明;乙方的第二个专用账户;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甲方查询时,应出示其合法身份证明和公司介绍信;第二个特别账户。

(5)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六)甲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累计2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用账户提款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四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四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 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十一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中国移动募集资金使用

Copyright@2015-2025 www.xinxueguanw.cn 心血管健康网版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