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管辖规定 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纠纷,除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由贷款方所在地,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四条、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给付金钱之债的履行地确定为债权人的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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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法院管辖?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刘威律师解答: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
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刘威律师解析:
一般的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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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 借款合同纠纷变更债权人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