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交了诚意金不退怎么办(二手房诚意金的法律责任)

生活常识 2023-05-15 11:59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中介为何总是催交诚意金 二手房买卖纠纷之十二:关于诚意金(意向金)产生的纠纷

【引言】

在实务中,经常会发生买方已经交了诚意金,但却又反悔不想购买房屋。对于其是否还可以要求返还诚意金存在纠纷,此问题需分两种情况:

其一,买家向中介公司交付意向金时,中介公司没有要求买方签订《定金合同》,而仅仅是出示诚意金收据,那么这个时候的诚意金就相当于“订金”,只要最后没能订立买卖合同,诚意金都应当返还。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其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其二,如果中介公司在《定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卖家同意买家的条件,并且收取诚意金后,诚意金就转变为定金。”如果存在有这样的约定,其诚意金就相当于“定金”,买家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时候,买家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担保法》第九十条、九十一条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司法实践】

——北京中和信恒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王宝林居间合同纠纷上诉案((2011)二中民终字第18762号)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17日,万良代王宝林与中和信恒公司签署了《房屋买卖意向书》,约定中和信恒公司为王宝林提供的购买房屋位于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院9号楼1502室,建筑面积为69.9平方米,价格为2 620 000元。该意向书第三条约定,王宝林向中和信恒公司支付购房意向金50 000元;第五条约定,本意向书签订20日内,如因中和信恒公司原因没有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的,该意向金在2日内退还王宝林(不计利息),如因王宝林原因以上述价格拒绝交易的,该意向金不予退还。王宝林交付意向金后即前往涉案房屋处看房,由于该房屋尚处于出租状态,承租人不同意王宝林进入房屋内看房,故王宝林于次日向中和信恒公司提出退还意向金的要求,中和信恒公司则以该意向金中的26000元已用于与承租人提前解约而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因此不同意退还全部款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万良 *** 王宝林与中和信恒公司签署的《房屋买卖意向书》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履行。王宝林依约交纳意向金后,涉案房屋仍处于租赁状态,导致中和信恒公司未能履行引导王宝林看房及促成王宝林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居间义务。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支持王宝林关于要求中和信恒公司退还意向金的诉讼请求,合理有据。中和信恒公司上诉称部分意向金已用于房屋所有权人向承租人支付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处分意向金的行为已得到王宝林的授权,故本院对其拒绝退还意向金的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手房诚意金的法律责任 二手房交了诚意金反悔赔偿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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