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没钱怎么索取劳动报酬(老板不给工资如何处理劳动法)

生活常识 2023-05-15 11:58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加班没有考勤记录怎么取证 “老板”不给工资(劳动报酬)时怎么办?

本讲目录

之一,拖欠工资(劳动报酬)的 途径

第二,拖欠工资(劳动报酬)的仲裁请求或诉讼请求怎么提?

第三,支付工资(劳动报酬)争议的证明对象及举证责任

第四,常见的支付工资(劳动报酬)争议的证据样本及使用说明

第五,支付工资(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申请书和答辩状文书样式

下面,我们一起学习本讲的具体内容。

对于工资支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要注意弄清楚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资支付时间及方式、工资台账的建立、工资清单的发放等问题。特别是其中的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往往与计算其他待遇挂钩。比如,计算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等待遇时,均涉及工资标准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工资标准问题时,均要注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用工实践中,除了用人单位不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侵害劳动者权益外,还存在不依法建立工资台账、不发放工资清单等情况。在用人单位存在这些违法行为时,劳动者要注意及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除了通过投诉或举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及提起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外,要特别注意与工资支付问题相关的证据的生成、收集和保存,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完成关于工资标准、工资结构等问题的初步举证责任。

之一,拖欠工资(劳动报酬)的 途径

在工资支付问题上,常见的争议情形是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等。

对于工资支付争议,解决的途径主要包括双方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申请支付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及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终局裁决。其中,协商、调解、投诉不是必经程序,可以不经这些程序而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可不经仲裁而直接提起诉讼。,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三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对于工资支付争议,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避免此种情况下的发生而额外支付赔偿金。

2.虽然《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受理与支持诉求是两回事,司法实务中,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2014年)即认为“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向仲裁委、法院主张加付赔偿金的,应当向仲裁委、法院提供已经依法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的证据,包括提供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低于更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的限期整改证据,以及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证据。劳动行政部门已经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仲裁委、法院不再重复处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中也认为“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应提供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低于更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的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用人单位逾期未履行该指令书的证据。”,劳动者在主张加付赔偿金时,要注意采取相应的程序和 。

3.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但要注意在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针对上述两种情形可采取的救济途径是不一样的,即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特别注意此问题。

第二,拖欠工资(劳动报酬)的仲裁请求或诉讼请求怎么提?

当针对支付问题产生争议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并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支付加付赔偿金。

主张支付工资的诉求提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工资××元,并要求依法支付加付赔偿金××元。

第三,支付工资(劳动报酬)争议的证明对象及举证责任

我少说废话,请直接看法律法规和司法实务意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四条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四十八条 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

17、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两年”是指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起往前推算两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

第四章 工资争议案件的实务问题

二、工资争议审理原则

1、当事人举证为主、法院释明与职权调查为辅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应当考虑法律意识和举证能力较为薄弱的劳动者。对于应由劳动者举证而其未积极举证的,人民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对于劳动者无法举证而必须依赖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劳动者申请后依法启动调查程序。

2、举证法定与综合分析认定证据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依法分配举证责任。,在立法已倾斜保护劳动者的情况下,要注意执法平等。无论系劳动者或是用人单位举证,均不宜简单认定或否定其效力应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认定。,劳资双方的强弱分野也并不绝对,对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位负责考勤等方面的劳动者,应适度灵活地掌握举证责任的分配与证据效力的认定,不宜机械简单地套用证据规则。如用人单位提供的电子考勤记录、手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证据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根据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已通过一定方式向劳动者公示而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应予采信。劳动者提供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劳动者的主张不予支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

二十五、当事人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下分配

⑴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进行举证。

⑵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⑶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⑷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业务提成在货款收回后才支付的,对货款收回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负担。

⑹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劳动者应就其存在加班事实或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证据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或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日前两年内的工作时间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考勤记录虽无劳动者签名,但有其他证据(如经劳动者确认的工资支付凭证等)相佐证的,可作为认定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证据。

⑺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日前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已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前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上款所称的工资支付情况应包括《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的说明(深圳)(2015)

4、第二十五条第(5)项是关于货款收回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在本次裁判指引修订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在实践中,劳动者难以完成对货款收回的事实进行举证的义务,让劳动者由此承担不利后果对劳动者不公平。但由于“未收回货款”属于否定性事实,而对于否定性事实,当事人无需承担举证责任。,在现实中要求用人单位对货款未收回这一事实的进行举证也存在同样的困难和障碍。而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主张条件成就的一方应当对条件成就承担举证责任。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没用对相关问题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仍应当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来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主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货款收回后支付业务提成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张支付业务提成的条件(即货款收回)已成就,就应当对条件成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故本裁判指引对于该事项的举证责任仍决定维持原规定的意见,由劳动者对货款收回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常见的支付工资(劳动报酬)争议的证据样本及使用说明

1.劳动合同。利用劳动合同,根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可以证明证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但要注意实际履行中是否变更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2.岗位和工资确认书。类似于《岗位和工资确认书》的证据,可用于证明工资标准、工资结构等相关内容。

3.工资清单。一般情况下,工资清单、工资条、工资台账中载明的信息较多,如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资支付金额等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适用工资清单证明相关内容。

4.工资支付银行流水清单。工资支付银行流水清单一般反应的是实际支付的工资,即为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用、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后的实发金额,并不能准确反应工资标准。,此类流水可以用于证明工资支付主体、支付时间以及是否已经支付等内容。

5.个人所得税缴费记录或清单、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利用个人所得税缴费清单、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可辅助证明工资标准等内容。

第五,支付工资(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申请书和答辩状文书样式

老板不给工资如何处理劳动法 不给劳动报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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