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什么时候实施(中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已有哪些品
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种类?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有哪些品种?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银豹建办发[2022]108号)2022年12月1日发布。
商业养老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又增加了一个品种。
那么,今天中国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有哪些呢?
下面按照相关文献的顺序简单介绍一下。
一、养老目标基金
根据中国 2018年2月11日发布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公告[2018]第2号)规定,养老金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为目标,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采取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8月6日,首批养老金目标基金获批发行,14只。
《中国证券报》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市场共有206只养老金目标基金,募集规模接近950亿元。
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于2018年5月1日起试点。
试点期为一年。试点地区为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
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费用,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个人缴纳的保费,可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计入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商业养老金所得的75%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人民政协报》显示,截至2021年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约6亿元。
三、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银豹建办发〔2021〕57号)规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时间为2021年6月初至2022年5月底。
试点地区包括浙江省和重庆市。
六家保险公司参与了试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s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试点保险公司应开发投保简单、缴费灵活、收益稳定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才能领取养老金,领取年限不少于10年。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银豹建办发〔2022〕13号)规定,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的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信息时报》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7月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近21万人,累计保费收入23.5亿元。
四、养老理财产品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银豹建办发[2021]95号)规定,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将于2021年9月15日起启动,期限为一年。
试点机构和地区为武汉、成都的工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的建信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招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的光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试点期间,养老理财产品单个试点机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亿元。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银豹建办发〔2022〕19号)规定,2022年3月1日起,扩大养老金融产品试点范围。
试点地区扩大到十个城市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和深圳。
试点机构扩大至十家财富管理公司工商银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建信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邮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招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兴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殷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发[2021]95号文件规定的4家试点机构中,单只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提高至500亿元。新增的6家试点机构,单只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更高限额为100亿元。
《中国新闻周刊》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0月14日,已发行48款老年理财产品,累计募集规模超过900亿元。
五、个人养老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规定,参加我国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制度。
文章《个人养老金有哪些看点》梳理了以下八点。
(一)属于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
(2)参与的先决条件
(3)税收优惠政策
(4)支付有上限。
(5)完整的积累体系
(六)与其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区别。
(七)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的投资。
(八)个人养老金先试点后推开。
ng>六、特定养老储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75号),从2022年11月20日起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试点机构有四家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
试点地区包括五个市合肥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和青岛市。
试点期限为一年。其间,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以内。
特定养老储蓄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其他品种的不同详见短文《特定养老储蓄有何特殊性》。
七、商业养老金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8号),试点从2023年的年初进行到年末。
开展试点的地区包括十个省份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和陕西省。
参与试点的养老保险公司有四家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养老保险公司的商业养老金业务,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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