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异地提取2021新政策(示范区试点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
嘉兴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示范区试点异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发布
近日,上海、苏州、嘉兴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示范区异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让 s一起看QINGPU
青浦区申请细则
一、申请范围
如果申请人(以下简称 申请人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其配偶 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支付住房租赁费用
1.申请人或配偶在上海市青浦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或配偶在苏州市吴江区或嘉兴市嘉善县租住房屋,符合当地房屋租赁相关规定并办理租赁登记;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上海无自有住房,在租赁房屋所在地苏州或嘉兴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上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协议;
5.申请人及配偶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
6.无配偶关系的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参与租赁的,只允许申请人及其配偶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赁费。
如果申请者 配偶参与提取的,还应当符合提取条件。
二、办理场所
申请人本人可通过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青浦区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地址青龙路69号1楼,近华浦南路)。
三、办理要件
申请人应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如实提供婚姻信息、退租时间、退租金额、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填写《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 《异地租赁提取业务办理申请表》,并携带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原件;
3.申请人在中国银行的借记卡原件。s姓名(建议携带一级银行账户的借记卡);
4.如果申请者 配偶参加提取的,配偶本人还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原件。
四、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供完整申请材料或资料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含审核申请人所需时间 s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和婚姻信息),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配偶参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每户(申请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每月更高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得超过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留1分以上的余额);单笔支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支取限额;
3.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赁费用,应当在住房租赁期间提出申请,申请提取期限应当在租赁登记备案期限内;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房屋状况、房屋租赁登记等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核实信息不一致,将按规定终止业务;
5.发起取款转账时,如果申请人 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将暂停提取转移。
WUJIANG
吴江区申请细则
一、政策依据
《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储存额。住房公积金账户支付异地租房。
1.职工或配偶在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吴江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
2.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虎丘区)无自有住房,在租赁房屋所在的上海或嘉兴无自有住房;
3.职工或配偶在上海市青浦区或嘉兴市嘉善县租房自住,符合当地房屋租赁相关规定并办理租赁登记;
4.职工及配偶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二、办理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携带材料到吴江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进入系统办理业务。
三、办理流程
员工和配偶
四、提取人员
1.鉴定;
2.婚姻关系证明(已婚
职工应当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下的户口簿,单身职工应当填写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单身声明》);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
5.租赁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若以上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经申请人授权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调用的,可免提交。
受理机构无法核查确认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可以要求其补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六、友情提示
在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自次月起,每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从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七、办理机构及地点
吴江分中心服务大厅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受理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两地联办核实工作时间不计算在内)
JIASHAN
嘉善县申请细则
一、试点区域
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二、办理条件
职工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1)申请人在嘉善缴存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在一体化示范区内(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跨区域租赁住房。
三、办理方式
申请人在嘉善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嘉善分中心受理提取申请后,依托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机制向租赁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家庭)房屋状况、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等信息。
租赁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情况后将信息反馈给嘉善分中心,嘉善分中心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按规定转账到申请人本人账户。
四、提取额度及频次
1.提取额度1500元/人·月。
2.提取频次按月提取。缴存职工当月未及时办理租房提取,可多月累计提取,最长提取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额度时,按个人账户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办理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经授权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调用的除外。
1.申请人身份证;
2.房屋租赁地的家庭无房证明;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本人银行借记卡;
5.职工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职工未婚的应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六、友情提示
本操作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未涉及内容按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嘉公积金〔202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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