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解决机制(民事诉讼关系特点)

生活常识 2023-05-14 20:35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共同原告参与诉讼的方式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行为与法院互动关联类型

法谚云无诉即无审判。民事诉讼的进程很大程度上依赖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可以说诉就是当事人要求法院审判的诉讼行为。一般而言,民事裁判从原告启动诉讼程序开始,随着当事人提供证据和诉讼主张深入,法官听取当事人意见进行判断,最终作出裁判,这是基本的诉讼规律,当事人是挑战者,法院只是公权力介入的评判者。诉权制约审判权,法院行使审判权必须以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受限于当事人的举证、辩论能力,仅在起诉范围内进行审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行为掌控诉讼进程,,法院的裁判总是诉辩双方的博弈和法院的互动而共同形成。

一、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与法院互动正相关。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符合民事实体法律规范,提出了准确、完整、详实的主张,提供了较完善的证据,辅之以专业、娴熟的技巧在法庭上展示;被告收到原告的诉状,认真收集证据,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有理有据的辩驳,全方位向法庭展示了事态的原貌,则法庭会作出一个较为客观符合事实的判断,给出明确的裁判结果,彰显正义。

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与法院互动负相关。

在法律上,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实体法律规范,欠缺实体法的依据;提供的诉请陈述的事实与其提供的证据背离;只有事实的陈述,没有主张权利的依据,事实和法律缺乏联系,无法支持原告的请求;被告辩称的法律关系有效否认了原告所主张的法律关系等等。在证据上,原告选择性提供证据,隐匿裁判需要的事实,误导法庭;被告仅有主张,不提供证据等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出于诉讼目的而不出庭,事实说不清,事实真伪不明等等,上述情形均会导致一审法庭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功能减弱。

三、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与法院互动混合相关。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有一些不同的特点,并非全部正相关或者负相关,而是随着诉讼进程不断变化,调整自己的诉讼行为,影响法院的司法行为,典型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之一种,当事人的增减,原告起诉数个当事人,某个被告直接送达不能,原告为了诉讼进程快速进行,对该被告撤诉,增加被告或请求追加第三人,诉讼主体变化很难说是所谓的正相关或负相关,具有中性的特点;第二种,诉讼请求的变化,增加或减少,反诉或第三人的独立诉讼请求,增加对原告而言是正相关,对被告而言是负相关;第三种,程序权利,对受诉法院管辖异议、程序异议、回避、撤诉等动议,导致诉讼进程出现变化。

四、在不同诉讼阶段,诉讼确定程度和当事人重视程度不一致。

当事人对一审、二审、重审或再审重视程度不一样,提供证据和诉讼主张亦不同。不重视首审,准备不足,应对不力,盲目诉讼,裁判结果超出预期,付出沉重代价后,才委托律师详加分析,确定诉讼方向和策略,补充收集证据,不断寻求法律救济,对法官的裁判施加影响,结果不同审理中事实不同、法律关系不同、裁判结果不同,没有司法审判的稳定性,降低裁决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反复在不同审级的法院流转审理,挤兑大量的司法资源。

审理案件法官社会素养和专业素养的差异,审判风格不同,审判的思路和 各异,也对民事审判产生重要影响,比如偏爱简易程序审理或者偏爱普通程序,某些领域擅长,某些领域不擅长,案件在不同法官处理后,案件结果出现明显的不同。

民事诉讼关系特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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