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案件实现行政争议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工作计划)

生活常识 2023-05-14 19:24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一案三查是什么意思解释 用好案件交办机制 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可以说,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已经成为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的重点,也是最能体现检察职能理念转变的工作之一,具有极其鲜明的时代特色。,由于这项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理论和实践准备不足,特别是配套机制还不够完善,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亟待检察机关推动解决。从江苏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来看,有效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和运用案件交办机制,不失为推动这项工作规范、深入开展的一项有效举措。

  ,通过交办方式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符合检察体制和工作实际,理据充足。一是有利于发挥检察一体化体制优势。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均规定了“更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实践中,基于上述关系,又发展出检察一体化机制,即上一级检察院可以通过交办等方式,将案件交给下级检察院办理,也可以调用下级检察院办案人员直接参与上级院办案。,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上级院将案件交与下级院办理,符合检察一体化机制要求,且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独有的体制优势。

  ,对案件交办机制的运用符合修改后的行政检察监督办案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将受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并限定办理期限。交办的案件应当 《交办通知书》,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依据该条规定,上级检察院可以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交下级院办理,而下级院在办理过程中应当坚持“一案三查”,即审查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有无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能性。

  ,案件交办机制有利于发挥上下级检察院各自优势有效化解矛盾。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大多集中在市级以上检察院,而行政争议大多发生在基层,在调查核实、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等方面,基层院显然更具地缘优势。将化解工作交给基层院,更有利于查明矛盾产生的根源,从而采取更加灵活的化解策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共同会诊,因案施策,将能够更好地化解争议。

  实践中,为切实发挥好案件交办机制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作用,需要上级检察院与下级检察院加强联动,三级检察院共同发力。为此,笔者认为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之一,要加强分析评估,选好交办案件。交办案件应当慎重,因为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交办。要从案件是否存在争议、争议是否具有较大化解可能、交办是否更有利于化解争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避免为交办而交办,增加基层负担。要注重提升交办案件的化解率。如我院在化解一起由农村承包经营权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中,承办检察官经研判发现,申请人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未经其书面同意被登记在了他人名下,村委会存在过错,而该村实际尚有空地,可以满足申请人实际耕种的需求,争议化解的空间较大。该案件被交办后,经三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所涉三件关联案件的行政争议均得以成功化解。

  第二,规范交办程序,细化工作流程。一是要严格依照职权清单办理。交办案件是以检察院名义交办,依照检察官职权清单,应当层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交办。通常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在层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前,还需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着重就交办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二是交办案件应当在办案系统内办理,以《交办通知书》的形式交办。《交办通知书》还应当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方案》。要明确案件办理的具体要求,如征求当事人意见、必要的调查核实、必要时开展听证等。要明确案件的办理期限,通常要求下级院在一个月内形成案件报告上报。要明确上级院承办人,可以由院领导参与办案,便于争议化解。三是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上级院对下级院报送的案件审结报告要及时审核,必要时要赴基层进一步调查核实,会同下级院共同开展化解工作。在全面审查和进行化解的基础上,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

  第三,强化上下联动,发挥各自优势。一方面,要压实上级院的主体责任和承办检察官的首办责任。案件交办后,承办检察官要及时了解、跟进案件进展。特别是对于基层院遇到的困难,需要上级院出面解决的,可通过听证等形式,由上级院直接参与化解。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下级院的作用。下级院接到交办通知后,一般应当由院领导包案办理,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案组。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意见,尽快摸清争议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积极开展化解工作。要发挥基层综合治理的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做细工作。在关键节点上,院领导要靠前指挥,主动协调解决化解难题,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矛盾。

  第四,完善考核机制,体现奖惩分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难度大,所涉及的案件都是不好啃的“硬骨头”,更要充分发挥好检察官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激发办案活力。一是完善对下级院的考核机制。要提高交办案件中化解行政争议对下考核的权重,激励下级院努力化解交办案件的争议纠纷,对于化解成功率高的下级院可以进行单独表扬。二是加强对检察官的考核。要突出化解行政争议在检察官考核中的权重,更大限度地引导检察官主动做好化解工作。,对于没有按期上报化解情况、应当化解而没有开展化解工作的承办检察官,在考核时应当扣除必要的分数,以体现奖惩分明。

作者文军 葛石烨  (作者单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工作计划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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