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布不合格胶囊及生产企业名单

生活常识 2025-04-04 03:09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国家卫生部办公厅于近期发出通知,卫发明电〔2012〕7号文件,针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传达重要指示。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查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2〕6号),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患者的权益,全国各级医疗机构被要求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需积极响应,紧密配合药监部门的行动,针对附件所列的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批次药品进行召回。这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关乎患者的健康和安全,任何医疗机构都不能置身事外。

各级医疗机构必须立即暂停购入和使用附件所列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这是为了阻断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防止患者使用到问题药品。待这些胶囊剂药品经过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购入和使用。

卫生部办公厅再次强调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6号)的要求,各级医疗机构需认真贯彻落实。所有医疗机构都应严格把关,确保不出现使用不合格药品的情况。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上述要求,以保障患者的权益。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保持警惕,关注药品安全信息,如有发现异常,请及时报告。卫生部将持续密切关注此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公众健康。附件中列出了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的名单,各级医疗机构需认真核对,严格执行相关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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