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养狗证在小区养狗会怎么样(关于养狗的最新法律)

生活常识 2023-05-15 19:41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过往不及什么意思 养狗不是小事,法律不能“破窗”

前不久,河南安阳发生一起“狗咬人”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今年9月,一位老人在小区遛弯时被两条大狗咬伤,小区监控显示狗主人就在现场,可狗主人就是不承认、不道歉。当地媒体为此连续做了10期节目,狗主人却百般抵赖,相关部门也一直踢皮球、和稀泥,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当舆情发酵、话题登上热搜榜,当地成立了工作组,并通报了涉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被咬老人终于在两个多月后,等来了狗主人的登门道歉。

这起“狗咬人”事件已经落幕,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近年来,因为不文明不规范养狗行为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屡屡见诸媒体。有的在小区里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小区居民无不提心吊胆;有的遛狗不牵绳,任由狗在公共区域狂奔乱窜,过往行人避之不及;还有的不注意养狗卫生,狗在小区里随地排泄,周围居民深受其害。这种种不文明行为在邻里之间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因为养狗而造成的矛盾纠纷如此之多,是因为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存在空白?其实不然。从国家法律到地方性法规,对于如何养狗早有相关规定。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他人生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很多地方也都出台了城市养犬条例,对城市养犬行为作出诸多限制,比如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养犬人应当进行登记,遛狗时应当佩戴束犬链等等。

既然法律法规对养什么、怎么养都有详细规定,为什么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还是层出不穷呢?问题还是出在执法上。在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眼中,养狗是不起眼的小事,不值得动用法律,“怎么能把有限的执法力量用在管理养狗上呢?”公安称狗咬人属于民事纠纷,让找城管;城管说大型犬不属于城管负责,还得找公安;社区居委会、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局等部门也毫无作为、推诿扯皮。事主不由感叹:“这次真切地感受到了讨个说法有多难!”

正是在各个部门层层失守,造成了“破窗效应”。一些人并非不知道养犬的禁令和规矩,但他们仍然心存侥幸,认为“ *** 部门不会管这么点小事”,因此有恃无恐,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群众已经将矛盾纠纷反映上门时,执法部门决不能推卸责任踢皮球,而是应当依法及时秉公处理,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只有这样,群众才能真切感受到法律的权威、相信法律的力量。当全社会都将法律奉为行为准则,人们都按照规定文明、规范养犬,那些小狗才是可爱的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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