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劣迹艺人随意变相复出捞金

针对劣迹艺人试图通过变相方式复出捞金的现象,我国已构建了多维度治理体系,坚决遏制这一不当行为。

一、《政策规范与惩戒机制》的强化

政策层面已经制定了严格的规范与惩戒机制。劣迹艺人将面临全网的联合惩戒措施,禁止他们通过直播、短视频、综艺、短剧等形式复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劣迹艺人的抵制期限可为1年、3年、5年或永久。

二、平台责任与内容管控的升级

网络平台在此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各平台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劣迹艺人的复出行为进行严格管控。一旦发现劣迹艺人“换马甲”、删镜头蹭热度等行为,平台应立即进行封禁,并不得为其提供任何流量支持。平台还需建立负面清单,禁止发布劣迹艺人复出宣传、洗白内容,以及诱导非理性追星的行为。

三、执行案例与监管动态的展现

从近期的执行案例来看,政策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如歌手PGONE试图通过短视频平台复出,但其账号因大量投诉在24小时内被下架并封禁。郑爽、李易峰等艺人尝试通过海外活动或短剧复出,也遭到了公众强烈抵制及官方的风险预警。

行业背景调查与风险预警机制也得到了加强。影视制作方在选用艺人时,需加强演员的背景调查,对存在违法失德行为的艺人谨慎合作。一旦相关投诉得到核实,将触发风险预警机制。

四、公众监督与社会影响的体现

公众的监督在此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公众通过投诉举报形成有效监督,劣迹艺人的复出行为常常因舆论压力而迅速被遏制。官方也倡导抵制“娱乐至死”现象,强调艺人的社会责任,要求其以德行为先,避免引发“戏子误国”的争议。

未来的治理方向

未来,我们还将强化跨国监管,针对劣迹艺人转向海外市场的行为,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同步,防止其“换壳重生”。我们还将完善复出评估机制,对已改正的艺人设置严格的复出审核程序,确保“过罚相当”。但对于等恶性失德行为,我们将坚决禁止其复出。

通过政策约束、平台管控、公众监督三管齐下,我们已经形成了对劣迹艺人复出行为的全面围堵,其变相捞金空间已被极大压缩。我们将继续加强治理,保护观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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