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

标题:“善小与恶小:道德修养的微观辩证” 《三国志》中刘备遗训的解读

在《三国志蜀书先主传》中,刘备临终前对儿子刘禅留下了一句深刻的遗训:“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虽简短,却饱含了丰富的哲理和深远的历史影响。今天,我们就来深入这一思想的内涵及其对我们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一、及其背景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这是刘备在病逝前劝诫刘禅注重德行修养的诏书。他提醒刘禅,不可轻视小善与小恶的累积作用。这句话如同涓涓细流,虽然微小,却能汇成江海。

二、核心释义

刘备的遗训包含两部分内容:

1. “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含义是,不要因善事微小而不去做。它告诉我们,每一个微小的善举都是积德的表现。如同“水滴虽微,渐盈大器”,一个微笑、举手之劳的善举,都能广结善缘、提升个人修养。

2. “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含义则是,不要因恶事微小而放纵去做。它警示我们,小恶累积可酿大祸。如同古人所言,“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刘备强调防微杜渐的重要性,指出小恶足以乱国家。

三、历史影响与延伸

这句话在历史长河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南宋朱熹在《朱子家训》中引用此句时调换顺序,将“勿以善小而不为”置于前,更突出积善养德的意义。在个人层面,修身需从细微处入手,善念常存、恶念必遏。在社会层面,这句话强调了道德底线意识,引导社会形成“扬善抑恶”的风气。这种思想不仅是儒家文化的传承,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经典误读辨析

在历史传承过程中,这句话也出现过一些误读和误解。部分文献将“勿”写作“莫”,虽然二者表意一致,都是劝诫的意思,但原词的使用更具有法律或者遗嘱的庄重性。朱熹在引用时调整了原句的顺序,但未改变其核心思想,反而强化了积善优先的观念。这也是对原句的一种有益补充和发展。

“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通过“小善”与“小恶”的辩证关系,揭示了道德修养的渐进性和累积性。它告诉我们,无论是善还是恶,其影响都是逐渐积累的。这句话至今仍是个人修身与社会教化的重要准则。我们应当以此为鉴,时刻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积善成德、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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