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称大病医保费用报销不低于五成
近日,有关大病保险的新动态引发了广泛关注。我国即将推出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通过购买大病保险,为大病患者提供高额医疗费用报销,旨在解决居民因病致贫的问题。
8月24日,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一行亲自赴某地进行调研,专门考察了即将推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太仓模式。据权威人士透露,此次调研与即将出台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紧密相关。
这份《意见》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明确规定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大病保险,为大病患者提供更大范围和更高比例的报销。这一新政被视为今后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的医改重要举措。值得一提的是,“大病再保险”的顶层设计正是源于江苏的“太仓模式”。
那么,什么是大病保险呢?简单来说,就是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以保障大病患者的利益。此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相衔接,对参保人因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对仍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给予保障。
根据《意见》,大病保险的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并根据医疗费用的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即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越高。对于资金来源,《意见》规定可以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此次开展城乡大病保险依然遵循“主导、专业运作”的原则。负责制定基本政策、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监管指导,同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以太仓为例,当地的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分级累进补偿,参保群众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后,由大病保险按一定比例分段报销。在太仓,实际报销比例明显提高,许多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
例如,太仓的一名职工沈九荣患癌症,单次住院医疗费用47.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9%。另一名城市居民顾莉芬,因儿子患肾病花费几十万元成为低保家庭,本人又患脑溢血,实际报销比例也达到88%。这些实例显示了大病保险的实际效果。
通过购买大病保险提高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意味着医保在普惠基础上实现特惠,向大病患者倾斜,减少他们因病致贫的风险。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医保升级,大病保障不再昂贵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江苏省的医保水平有了显著提升,特别是在大病保障方面。医改办的钱晓兰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了其中的机制。
“大病再保险”并非简单的商业保险产品,而是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基本+补充”的大病医保机制。这一机制通过引入商业保险,实现了主导、商业保险参与的运作模式。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变革并未要求、百姓或商业机构增加投入,却使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太仓市的实践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证明。据了解,2011年太仓市用于支付保费的资金仅为上一年医保基金结余的3%,且“仅用基金的利息收入即可实现支付”。这种利用医保结余来覆盖大病保险的方式,既经济又实惠,引起了广泛关注。
南京大学的顾海教授也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在社会保障体系中融入商业保险,能够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运用现代金融保险工具,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可以在不增加和民众负担的前提下,大幅提高保障水平。
大病保险指导意见即将出台,这对于广大民众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该保险将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比例不低于五成。这无疑将极大地缓解居民“看病难”、“因病致贫”等问题,让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保障。
这样的改革不仅展现了在医疗领域的决心和行动,也体现了对民生的关怀。我们期待这一机制能在更多地方得到推广,让更多的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