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要面子活受罪 过新年这些陋习要改

法官以真实案例警醒市民:面子不是一切,安全至上

随着传统节日的临近,走亲访友、赠送礼品成为常见的社交活动。在这个背景下,关于“面子”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法官用身边鲜活的案例警示大家:过度争强好胜要“面子”不可取,一旦发生事故才是真正的颜面扫地。

当朋友开口借车时,借与不借往往关乎“面子”。一个真实的案例告诉我们,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主也可能因事故承担法律责任。陈某的朋友在驾驶陈某的轿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司机受伤。虽然陈某在事故中无责任,但因为未投保交强险,法院判令其在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案例提醒我们,车辆安全关乎他人生命,不能为“面子”而忽视安全。车主在面对车辆未续保或其他故障情况时,应学会拒绝借车,避免潜在风险。

借钱问题同样关乎“面子”。张某因仗义出借大额资金给朋友,却未能留下借条。当朋友无法偿还时,张某面临无法追讨的困境。法官提醒我们,“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借钱时应放下“面子”,妥善保留交易痕迹,确保交易安全。

还有一个让人痛心的案例是关于酒后驾车的。丁某在聚餐后坚持驾车回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亡。他的同事和公司因此被卷入一场诉讼。这个案例警示我们,酒桌不是法外之地,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我们应该珍惜生命,远离酒后驾车。

法官的这些真实案例提醒我们,“面子”不能成为我们忽视安全的理由。在社交活动中,我们应该注重安全、理智决策,不能为“面子”而冒险行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保护自己和他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悲剧发生。让我们在追求“面子”的更加注重生命安全和法治精神。法官指出,因劝酒引发的人员伤亡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酒后损害承担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只要符合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有过错的共饮者、劝酒者及活动组织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劝酒者而言,虽然他们有一定的提醒、劝解和注意义务,但在亲朋好友的聚会中,饮酒行为被视为一种情谊表现。每个饮酒者都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起最高的注意义务。因恶意劝酒导致的伤亡事件,受害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人,需承担主要的安全注意义务。而劝酒者和共饮者则应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春节期间的加班问题也引发了关注。以赵女士为例,她在餐厅工作,原本期待着春节期间加班能多攒些生活费。当她收到工资时却大失所望,因为她只收到了比平时多出350元的工资。赵女士向公司索要剩余的加班费,却被告知公司规定员工值班期间只需支付每天50元的值班费。赵女士不甘被欺,最终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对此进行了审理,并明确指出,员工是加班还是值班,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支付加班费,可能会通过内部规章等方式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值班,并按照等于或略高于日常工资的标准支付值班费。但值班和加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者不应为了“面子”而忍气吞声。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遇到加班变值班的情况或其他侵犯权益的问题时,要敢于维权,不要畏惧。也提醒用人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通过偷换概念来规避支付加班费或其他法定福利,营造一个公平、和谐、合法的劳动环境。这样,既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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