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猫腻

今天心血管健康网的小编来给大家深入一下关于取保候审这个可能令许多人感到困惑的法律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对于那些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考虑取保候审。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预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取保候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及正在哺乳的妇女,也可以获得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第五十四条有明确的规定。保证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与本案无关联,有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同时拥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

而保证人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根据第五十五条,保证人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发现被担保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若保证人未能及时报告,将被处以罚款,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根据第五十六条,他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提审时需要及时到场;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这些规定,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根据不同情况,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转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规行为,保证金将在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

以上就是对取保候审这一法律问题的详细,希望大家能从中获得帮助。若文章中有任何信息错误,欢迎联系我们进行更正。感谢大家的阅读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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