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淋巴瘤有哪些表现及如何诊断
淋巴瘤在早期通常无明显全身症状,主要表现为无痛、进行性淋巴结肿大。这些淋巴结硬实、粘连融合,特别是在颈部、腋窝和腹股沟等区域更为明显。随着疾病的进展,可能会出现畏寒、发热、夜间盗汗、消瘦、疲劳、厌食和瘙痒等症状。在怀孕期间,由于腹部增大,对淋巴系统的观察可能较为困难,这可能会影响到疾病的及时发现和分期评估。
近三十年来,淋巴瘤的临床分期逐渐统一。最初的Ann Arbor分期系统在1965年至1971年间进行了修订,并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还根据是否有全身症状分为A、B两组。随后,在1989年,英国Cotswold对Ann Arbor分期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使得分期方法相对简单易行。
Ann Arbor临床分期的具体标准如下:
Ⅰ期:侵入一个淋巴结区或单个结外器官或部位。
Ⅱ期:横膈膜一侧侵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淋巴结区,或外加局限侵犯1个结外器官或部位。
Ⅲ期:横膈膜两侧受侵淋巴结区,或外加局限侵犯一个结外器官或部位,同时可能伴有脾或二者的侵犯。
Ⅳ期:弥漫性或播散性侵犯一个或更多的结外器官,同时伴有或不伴有淋巴结侵犯。
淋巴瘤的确切诊断主要依赖于病理学检查。病理学检查的特征包括淋巴结的正常结构消失,被肿瘤组织所取代;增生的淋巴细胞呈现异形;肿瘤细胞侵入淋巴膜等。根据肿瘤细胞的形态学、免疫学和分子生物学的特点,淋巴瘤可以分为许多亚型。
在诊断过程中,获得足够和合适的病理标本是首要条件。对于浅淋巴结肿大患者,可以进行淋巴结活检。对于纵隔或腹腔淋巴结肿大且缺乏浅淋巴结肿大的患者,可能需要剖腹产或胸部开放手术以获得标本。当深淋巴结融合成巨大的块时,Tru-Cut针穿刺也是一种有效的获取标本的方法。只有在对脾高度怀疑淋巴瘤的情况下,才应进行脾切除术,同时进行肝活检,以获取更多的诊断依据。
淋巴瘤的诊断和治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表现、病理学检查以及疾病分期等因素。正确的诊断是制定有效治疗方案的基础,患者应该及时就医,接受专业医生的评估和治疗。当肝病遭遇挑战,CT或超声引导下的肝穿刺术成为获取所需肝组织的精准手段。在胃肠淋巴瘤的诊断旅程中,胃肠镜检查与镜下活检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北京协和医院的一组病例显示,活检病理与术后病理结果存在25.8%的不一致性,这一发现提醒我们诊断过程中的复杂性。
早期NHL疾病可能表现为发热、黄疸、肝功能异常等,甚至全血细胞下降或神经系统与肌肉症状。对于这类疾病,穿刺与活检至关重要,必要时应重复多次。采用新技术如染色体、免疫表型和基因重排等检测,以尽快明确病情。
淋巴瘤的典型诊断虽不困难,但临床医生需全面评估疾病的范围和分期。当确诊为淋巴瘤时,必须进行、胸部和腹部的CT检查,以及可能的胃肠钡餐造影。虽然超声检查方便且经济,但其重复性较差,更适用于初步筛查和治疗后随访。
淋巴瘤的分期是制定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尤其是HL。对于NHL,国际采用的Ann Arbor分期标准可能不能完全预测疾病的预后,因此需要进行细致的分期评估。当涉及结外器官(或组织)受累时,如何判断是局限性病变还是弥漫性病变需要谨慎判断。
淋巴瘤是一组异质性疾病,分为HL和NHL两大类,每一类又包含多个亚型。经过数十年的努力,全球病理学家制定了各种分类标准,最终于1994年逐步统一为REAL方案,并在此基础上,2000年提出了WHO分类法。这一分类法基于形态学、免疫学和遗传学信息,强调每个亚型都可能成为一种独立的疾病。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对淋巴瘤的深入了解,WHO分类法将持续修订和完善。
一些医生曾认为淋巴瘤的亚型分类过于复杂,对治疗无实际意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不同亚型的淋巴瘤可能需要特殊的治疗方法。我国病理学家和临床医生应学习和接受这种分类方法。
在诊断过程中,不必要的治疗性放疗或化疗并不合适,除非有特殊的指征。原因主要在于现有的放疗和化疗并不能准确区分炎症、结核病和其他肉芽肿等疾病。这些治疗可能无法确定疾病的性质,甚至可能因掩盖病情而导致诊断混乱。放疗和现有化疗药物大多具有免疫抑制作用,可能给患者带来负面影响。在治疗观察过程中,对于已确诊的恶性淋巴瘤患者,发现个别淋巴结肿大时,不应立即归类为“复发”,而应寻找其他可能的原因。在恢复期,患者免疫功能可能较低,容易遭遇感冒、炎症等问题,也可能导致发烧或淋巴结肿大。正确的诊断和处理至关重要。
这些经验教训提醒我们,在面临淋巴瘤这样的疾病时,需要谨慎、全面的诊断和处理。正确的诊断是有效治疗的前提,而正确的治疗则能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和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