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梨树县养老金的计算 *** (吉林省农安县退休养老金计算 **
什么是过渡系数 吉林省养老金计算,多一项基础养老金增加部分,看看实例解析
先看一份《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预核定表》
核定 有点特色,概括起来就是两个计发基数、两个过渡系数、两个激励机制。计算时要多加注意,以免混淆。下面就通过实例来解析一下
从这份核定表中可以看到,吉林省养老金由5项构成。
一、基本信息
出生日期,1972年3月。退休日期,2022年3月。退休时,50岁。参加工作时间,1988年9月。坐标是吉林省白城市。开始交社保的时间是1995年7月。
视同缴费年限(1988年9月~1995年6月)=6年10个月=6.8年。
实际缴费年限(1995年7月~2022年3月=26年9个月=26.75年。
累计缴费年限(1988年9月~2022年3月)=33年7个月=33.58年。
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48731.19,平均缴费指数=0.4935
养老金计发基数(2021年)吉林省6337.33,白城市5508.08
二、养老金计算
公式=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增发额+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他
1、基础养老金
公式=(上一年度市县计发基数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全省计发基数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计发比例
=(5508.08+6337.33×0.4935) ÷2×33.58×1%
=4317.78×33.58×1%
=1449.91
注基础养老金计算当中用到了两个基数数。一个是所在市县的养老金计发基数5508.08,另一个是吉林省的养老金计发基数6337.33,这就是我们说的两个基数。括号内二项求合除2得到4317.78,是下一步"基础养老金增发额"计算时候用到的一个平均基数,这个平均基数我们记一下,下面要用。
2、基础养老金增发额
这是两项激励的一项,是吉林养老金计算特有的,怎么奖励的呢?
这里其实就是鼓励长缴多得,缴费年限20年以上按下面档位增发
缴费年限(21~25)年,0.15%增发
缴费年限(26~30)年,0.20%增发
缴费年限31年以上,0.25%增发。
分段计算
公式=计发基数平均值×增发比例×年限
(21~25)年=4317.78×0.15%×5
=32.38
(26~30)年=4317.78×0.2%×5
=43.18
31年以上=4317.78×0.25%×(33.58-30)
=38.64
基础养老金增发部分合计=32.38+43.18+38.64
=114.2
3、个人账户养老金
公式=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48731.19÷195
=249.9
注计发月数与退休年龄有关。60岁退休计发月数139个月,55岁退休计发月数170个月,50岁退休计发月数195个月。
4、过渡性养老金
公式=上一年度全省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1.4%)
注过渡系数有两个。对于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退休人员,过渡系数按1.4%计算。20年以下的,过渡系数按1.2%计算。这就是我们说的第二个激励机制,鼓励长缴多得。
在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当中,我们还需要注意这里用到的计发基数是省的计发基数,不是本人所在市县的。
还有一点注意的是,用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不是用视同缴费指数。
将相关数据代入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
=6333.33×0.4935×6.8x1.4%
=297.74
5、其他
职称加发,劳模加发。这项大部分人为0
小结
吉林省养老金计算有两个基数,所在市县和省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两个过渡系数,1.4%和1.2%。两个激励自己机制,一是基础养老金增发额,二是过渡系数1.2%和1.4%,这两个激励机制都是鼓励长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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