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光明电力农电工待遇(电力行业最辛苦的农电工)
农电工退休怎么办理 农电工是否是电力员工?
1、(1)请确认我们一线员工的身份,是否是国家电网的员工。
(2)、我们一线员工与主业有什么区别?是根据什么文件和法律划分的。
(3)、一线员工与三新公司有什么不同?三新公司是什么企业?三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是央企或国企员工?
2.一线员工的岗位工资是以什么标准制定的,目前我们一线员工的岗位工资是8岗,低于办公室里看报纸吹空调的,跟门卫、炊事员一个档次,请问这是依据企业法还是《劳动法》所定,还是制定标准的官员想定多少就是多少?不与国家法律为准绳,强行降低一线员工的收入,请领导和制定标准的人换位思考一下,给我们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并对错误的标准进行纠正。
4.保险是以什么身份购买的社保基金?是农民还是城镇居民,还是国企职工参加保险的!为什么不给我们购买企业年金?不给我们计算工龄退休后工资无法得到保障。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我们在临夏农电工岗位工作了将近20年,可是临夏州供电公司却拒绝和我们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就可以签长期合同,但临夏州供电公司就敢公然违法。”
\"我们看不到希望”,劳动法明文规定同工同酬,我们干的活又苦又累,比有的正式工
辛苦两倍,可我们拿的工资还不到正式工的三分之一,我们把最美好的青春奉献给了供电公司,可我们现在老了却连个依靠都没有,临夏州供电公司拒绝和我们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随时都可以解除我们的合同,国网供电公司的做法真要人寒心。
农电工是泛指全国各地农村、乡镇供电所员工,现在的供电所前身就是原来的各乡镇电管站,原先的电管站归乡镇府管理。1999年国家农电体制改革, 先后发文,国务院【1999】2号文件、国家经贸委【1999】85号文件要求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所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费用,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测算,制定统一标准。于2000年撤销乡镇电管站,成立了临夏州供电公司和东乡县供电公司下属的供电所,原先的电管站人员成了供电所员工,原乡镇电管站人、财、物全部由供电公司接收。
虽然劳动法规定同工同酬,但在国网供电公司,正式工和农电工的薪酬却相差甚远。以2015年为例,临夏州供电公司正式工的工资每月能达到六七千元,而农电工工资只有两千多元,巨大的薪酬差距让农电工们怨声载道。很多农电工连续工作已超过十年,但供电公司却拒绝与他们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
国内知名法律学者郝劲松长期关注农民工权益,他表示“农电工是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全国2400个县,有将近60万农电工,他们奋斗在全国乡镇农村之一线,十几年如一日,风里来雨里去,干着是最苦最累最危险的工作,按照劳动法理应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全国各地农电工收入整体偏低,只有供电公司正式员工的三分之一,外界很多人并不知道也从没有关注过农电工这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再加上国网供电公司对农电工的人文关怀有严重退化的迹象,在工资奖金等福利方面长年对他们实行差别待遇,大量农电工感受到的只有企业的冷漠和歧视,无法感受到企业的温暖,有的农电工甚至产生了心里障碍,有很多农电工已连续工作满十年,却不能签订长期合同,更不能享受同工同酬,这于情不容,于理不合,于法相悖。”农电工依法 ,理性 值得提倡和鼓励,各地的劳动局应当主动介入、依法行政,纠正国网供电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保护农电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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