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财产政策(什么是村闲置集体财产)

生活常识 2023-05-15 19:39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湖北双女户补助政策 杜绝“娘家婆家两头空”!湖北发文妇女同等享有农村集体资产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

出嫁女能否享受村里福利?

妇女有无权利参与股份分红?

11月26日,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为妇女群众平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驾护航。

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深入推进,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等资产将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改革事关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受传统观念影响,妇女的利益往往被漠视,纠纷时有发生。

通知明确规定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及时纠正村规民约中明显违背《宪法》《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防止打着“村民自治”旗号发生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利益的事件。

颁发股权证时,确保已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股、同股同权、按股分红”。针对独女户、双女户等特殊家庭,要切实研究具体办法,确保妇女权益不受损害。

在收益分配环节,妇女平等享有各项集体资产权益。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妇女,依法享有占有权、收益分配权、继承权、抵押权、担保权及有偿退出权等六项权益。,平等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

杜绝特殊妇女群体权益“娘家婆家两头空”的情况发生。要认真做好出嫁、离婚、丧偶、农嫁非等特殊妇女群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乡村解决不了的,由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统一协调解决。

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利用12338妇女 服务热线、基层妇女之家、农村妇女议事会和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渠道,反映诉求。相关部门将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共同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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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妇女是不是享有和男性同等的权利待遇?

通知指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让妇女平等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待遇,对于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有重要意义。

2农村出嫁、离婚、丧偶、农嫁非等特殊妇女群体是否享有权益?

通知要求要认真做好出嫁、离婚、丧偶、农嫁非等特殊妇女群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乡村解决不了的,由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统一协调解决,杜绝特殊妇女群体权益“娘家婆家两头空”的情况发生。

3如何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 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阶段依法保障妇女的成员资格。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时纠正村规民约中明显违背《宪法》、《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防止打着“村民自治”旗号发生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利益的事件。 在股权设置阶段依法保障妇女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股权证中要体现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包括妇女姓名、身份证号码、持有股数等信息,确保已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股、同股同权、按股分红”。针对独女户、双女户等特殊家庭,要切实研究具体办法,确保妇女权益不受损。 在收益分配环节依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各项集体资产权益。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妇女,依法享有占有权、收益分配权、继承权、抵押权、担保权及有偿退出权等六项权益。在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环节要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获得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更大程度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4如何能保证上述规定能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省农经系统、各级妇联组织及各相关单位协同推进。各地要从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构建法治平安湖北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紧密配合,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确保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保障好妇女权益。

5各级农经部门如何做?

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增强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 在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确认及股权设置、量化到人的关键环节,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细化工作举措,广泛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6妇联组织如何做?

各级妇联组织要密切联系当地农经部门,积极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调查研究,主动参与各项指导性文件的讨论和起草,及时了解当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推动各项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政策规定落地落实。 要广泛宣传改革中妇女与男性平等享有的各项权益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推广各地改革实践中维护妇女平等权益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共同营造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12338妇女 服务热线、基层妇女之家、农村妇女议事会和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畅通妇女诉求渠道,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什么是村闲置集体财产 村集体资产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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