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地下车位有何规定(车位车库权属归谁)

生活常识 2023-05-15 19:39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车库需要办证件吗 民法典解读|车位车库的权属和使用

【车位车库的权属和使用】

《民法典》第275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276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

【车位纠纷、车库纠纷的案由】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车位归属纠纷、车库归属纠纷,主要发生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在个别情况下也会出现业主与业主之间因为车位、车库归属的争议。车位、车库类纠纷中还有因为出租、购买、使用而发生的纠纷;业主根据《民法典》第276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而主张优先购买或者优先承租车位、车库的纠纷;因他人侵占车位、车库而发生纠纷。

【车位和车库有什么区别?】

车位是指在地表设立的停车区域。

车库是指六面封闭的停车场。

【地面车位】

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经过 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或者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建立的车位,一般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共同享有,即全体业主共有。

【地下车库】

人防车库属于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不能买卖,但使用权可以 流通。我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投资修建的人防车库,享有使用、管理和收益的权利,开发商可以将地下停车位出租给业主。

非人防车库此类车库产权通常属于开发商。除非是公摊车位,即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库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业主。地下空间相关公共设施仍是业主共有。

【共有车位怎么用,全体业主说得算】

小区共有车位的设立、更改、取消或者经营使用,依据《民法典》第278条,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即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决定,无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都无权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共有车位经营收益】

由车位使用人向业委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用于归并公共维修基金或者按面积分给全体业主,车位使用人通常还要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

【专有产权车位,可以出售、附赠、出租】

《民法典》第275条所称的“当事人”多指业主和开发商,车位、车库如何“出售、附赠、出租”,依据合同确定,体现约定优先原则。理论上,业主与开发商作为当事人“出售、附赠、出租”车位,仅限于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车位进行约定。

出售、附赠车库所有权归属于业主,进行物权登记,车库有产权证。

出租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业主享有使用权。

【车位、车库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

根据《民法典》第276条,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即符合#34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34的规定。

车位权属性质决定车位能否进行买卖。许多小区“买卖”的只是车位使用权,性质相当于长期租赁,期限一般设定为20年。

《民法典》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单个或部分业主可以起诉吗?】

区分建筑物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是物权纠纷还是债权纠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于车位车库问题进行特别约定,或针对车位车库的出售、附赠、出租等专门订立了协议,单个业主可以依据合同或协议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

单个或部分业主的诉讼请求,涉及业主共有部分的使用和处分,属于法律规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在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且未经业主自治程序决定的情况下,业主以自己的名义就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提起诉讼,法院可能认为原告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

【业主共同管理权如何行使】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共同构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业主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行使的方式是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相关权利属于全体小区业主的共同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应当由小区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委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单位及组织主张。

车位车库权属归谁 民法典有没有约定地面车位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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