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物业费应诉物业答辩状范文(物业费纠纷答辩状(应诉书模板

生活常识 2023-05-15 14:01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行政答辩范文(答辩模板)物业费纠纷答辩怎么写

物业费纠纷民事答辩状

被申请人:匡,男,1969年出生,住某小区102室。身份证号码:340 * * * * * * * * * * * * * *,联系 *** :139********。

被申请人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拖欠物业费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在此答辩如下:

一.请求

1.依法要求被申请人出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物业管理资质、营业收费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关备案材料。

2.根据法律规定,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小区管理处经理李及其物业人员需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判断《XX小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 《物业服务合同》 \ )依法无效,杜绝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霸王合同、霸王协议、霸王条款。

4.依法由被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财产损失XX元,并承担诉讼费。

5.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被申请人从业主的租金中支付给被申请人应支付的部分 s公共设施、小区广告收入及物业服务用房历年收入,共计3096.72元。

6.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需要填写历年缴纳各种物业费的正式发票。

7.彻底调查被告。s多年来只给业主开具收据,找各种理由不给业主开具正规发票,以此逃避国家税收,损害业主和国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要求被申请人公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19日XX住宅区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9.依法要求被投诉人公示历次物业费涨价的会议纪要、征询意见表等相关资料。

二。事实和理由

自XX小区交付后,被申请人入住该小区,签订了三份所谓的《物业服务合同》,特别是2012年1月12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属于违法合同。被申请人打着无效违法合同的幌子,进行霸王之旅,导致一个崭新的小区被管理得杂草丛生,垃圾到处堆放,违章建筑遍地,犬吠满天,健身设施的骨头淹没在杂草中,铁栅栏锈迹斑斑,不时被盗,如果不是高楼林立,即使是贫困地区的农村也遭到严重破坏。

(一) 《物业服务合同》 未经业主大会批准,属于无效合同。聘请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先后签订的三份《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未持有全部业主 会议自始至终,也没有向全体业主宣传。业主没有 我甚至不知道《物业服务合同》是什么样的,甚至被调查者公开说 业主无权查看物业服务合同。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第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会议;(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七)其他有关共同所有权和共同经营权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业主和业主代表。会议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取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决定。当业主 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既未召开业主大会,也未征得过半数业主同意,选聘程序违法。《物业管理条例》是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依据违法程序签订的,且该合同未经业主认可 会议,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强制性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 美国法院应根据国家人民 *** 制定的法律确认合同无效;美国国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而不是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确认无效。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第11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78条,当业主做出决定时。 *** 或业主 委员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被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 美国法院撤销它。故请求法院判决三份《》合同无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制被申请人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的物业管理费全部返还全体业主。(人民 广东省和其他地方的美国法院已有先例)

(二)由于被答辩人的不作为,致使答辩人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在不知道三个所谓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内容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所谓的《物业服务合同》按时足额缴纳了物业管理费,有据可查。然而,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无所作为,甚至连一场秀都不摆,致使被申请人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第三份合同中签订的所谓《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当为共用部位提供服务。但2011年至2013年,被投诉人在被投诉人居住的单元内共用一根堵塞的下水管道,被投诉人多次向被投诉人举报投诉。但是,因为被告没有推卸责任,也就是说 这是开发商的事,我们的物业可以 解决不了。被告 s的不作为,置之不理,长期不解决,导致下水管道因堵塞而爆裂,污水流入所有房间,水深约10厘米。因为家里没人,木地板和木质厨柜都泡在水里无法使用,被申请人只好更换地板和厨柜,费用XX元(地板XX元,人工费,材料费,费用凭证)

和证据照片附后)。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后,答辩人多次找被答辩人协商此事,被答辩人依然服务态度冷漠,无动于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收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规定,答辩人的经济损失和被答辩人的不作为有直接关系,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被答辩人赔偿答辩人经济损失XX元。

(三)依法判定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其历年来从出租业主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收益中应支付给答辩人的部分。被答辩人以无效的违法合同为幌子,以及在全体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小区公共收益私吞,占为已有。依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的比例确定\"之规定,小区内公共设施收益应归业主所有,但被答辩人自从入驻XX小区小区9年的时间里,对公共部分收益避而不谈,将该部分收益全部中饱私囊,严重损害了业主的知情权、所有权等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被答辩人依照《物权法》向答辩人按千分之2.3(专有部分面积100㎡, 建筑物总面积44000㎡)比例支付其历年来出租业主公用设施、小区广告、物业服务用房等收益中应支付给答辩人。按照所谓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九条规定\"机动车泊位占用服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泊车位使用人收取:规划车位100元/月/辆,沿路车位80元/月/辆\"。小区有规划车位和沿路车位保守有110个,被答辩人到小区已有9年(先后签订三个所谓合同,每个合同服务三年),小区车位保守收益80*110*12*9=950400元;小区商铺有200㎡,按照15元/㎡/月出租,小区商铺收益200*15*12*9=324000元;小区广告位有5块,按照每年每块广告位收益8000元,广告位收益8000*9=72000元。其他的收益如进场费等暂且不算,以上保守算得收益共计950400+324000+72000=1346400元,因此被答辩人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答辩人1346400元*(千分之2.3)=3096.72元。(2010年5月《更高人民法院公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等地人民法院均有判例)

(四)被答辩人从未公示其管理XX小区小区期间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第十二条第三款\"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之规定,《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于每年年初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本住宅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定期(一般6个月)向业主、使用人公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公共 *** 收费收入和支出账目,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并抄送受理审批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之规定,被答辩人应半年公布账目并接受业主监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第(七)项: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第(八)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九)项: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之规定,被答辩人应接受业主监督。虽然答辩人和小区其他广大业主向被答辩人多次提出公示,但被答辩人时至今日,从未公示过,更不用说对业主所提出质询的答复了。被答辩人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答辩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对答辩人合法权益地严重侵犯和践踏。因此,恳请法院依法要求被答辩人公示其从2005年1月1日至今尤其是2012年1月1日以来的管理XX小区物业服务资金的详细收支情况。

(五)被答辩人拿着全体业主的钱,不仅没有为全体业主服务,还存在偷逃国家税款犯罪行为。小区建筑物总面积44000㎡,一共有9栋楼房(其中有8栋为3个单元,1栋为4个单元)每个单元12户人,小区共有(8*3+1*4)*12=336户人,2012年1月签订的所谓合同中单价为0.8元/㎡/月,现姑且按单价0.6元/㎡/月来算,被答辩人在进驻小区9年的时间里,广大业主缴纳给被答辩人的钱保守算得44000*0.6*12*9=2851200元。商铺面积200㎡, 2012年1月签订的所谓合同中商铺物业单价为2.2元/㎡/月,现姑且按单价2元/㎡/月来算,商业物业费为200*2*12*9=43200元。这两项物业费一共是2894400元。加上被答辩人侵占全体业主的公共部份收益1346400元,被答辩人从全体业主中一共拿走4240800元。被答辩人收取了全体业主的钱后,也没能够按照签订的三个所谓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进行打理,致使小区目前\"脏、乱、差\",千疮百孔,惨不忍睹。2012年1月之前签订的两个无效《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们都没有见到,第三个非法《物业服务合同》中对被答辩人的义务也进行了规定,但对被答辩人来说,什么\"设备运行安全正常\",什么\"环境卫生整洁干净\",什么\"绿化养护保存率96%以上,生长良好,及时补种苗木、草皮,不得露出黄土\",什么\"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等等,全都是\"浮云\",全都是彻头彻尾的欺诈,严重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有图片和视频为证)。被答辩人完全是以收钱谋利为目的,完全置小区物业于不顾,好好的小区被管理的面目全非,令人伤心。试想,哪怕被答辩人对小区物业随便修整一下,做做样子,做做秀,广大业主也不会说什么。不光如此,被答辩人收取了全体业主的钱后,从未依法向业主开具正规发票,涉嫌偷逃税款。按照提供劳务服务的企业征税范围为营业税,服务业税率为3%—5%,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因此,保守算得被答辩人应缴纳2894400 *3%=86832元的税款(此数额已超过《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规定的5万元)。这个税款也只是XX小区一个小区的数额,XX物业管理了不少于3个小区,其他小区也存在这种情况,偷逃税款数量惊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和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之规定,以及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刑法》有关规定,恳请法院依法查处或将线索移交税务发票、稽查和公安经侦等部门查处。

(六)想法设法涨价,违背了企业良心与道德。XX小区是一个市政等公共、公用服务设施为\"0\"、容积率超标、绿化率不足等\"服务硬件\"差的楼盘,由此给业主带来的是:无 *** 体活动、休闲、聚会和少儿娱乐的场所(区区一点空地还要停车,连简单散步都很困难);冬季1-3楼几乎照不到太阳;业主若在楼栋间空地与人讲话的声音稍大都会影响住两边楼业主的休息;上、下午小区围墙外住家户炒菜的油烟味都会往小区内灌等等。\"舒适度\"对在此居住的业主来说是奢望。按照《江西省多层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一文相关条款,XX小区应该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四级楼盘\"(更低档),物业收费更高也只能按每平米0.20元收。但是,到2009年该楼盘物业费已收到了每平米0.60元,超出标准上限价的3倍。2012年春节前,被答辩人以撤出小区为由,连哄带骗带威胁说春节了,若没有物业打扫卫生,小区将是垃圾成堆,要我们留下来也可以,但必须得涨物业费。2012年元月2日,即元旦休假后上班的之一天,被答辩人在小区门卫处,不按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唱、计、监\"票的规定,草草地进行\"唱票统计\"(31日和元月1日为元旦休假日,大多数业主在家不 \"公开统票\"工作,单选节后业主都上班进行,难道没有鬼么?),并即刻宣布有多数业主同意物业费上涨到0.80元,这完全是自编自导自演的物业费涨价的恶作剧,严重违法了《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监督的规定。如果按照法定程序,试想一下,这样的一个小区,这样的一个物业企业,哪一个业主希望往外多拿钱。事实上物业费涨了,还是垃圾成堆,管理一片混乱,被偷被盗时有发生。

三、证据材料

(一)被答辩人管理XX小区小区期间小区环境照片

(二)第三份《XX小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2012年1月12日签订)

(三)答辩人经济损失明部分细表

(四)缴纳物业费的部分收据(非正规发票)

 以上证据材料以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形式向法庭提交。

在XX小区小区我不是之一个被起诉的业主,肯定也不是最后一个被起诉的业主。被答辩人接二连三的起诉同一个小区的多名业主很不正常,当然也不能说明你们是多么懂法,而是你们把法律当枪使,胁迫无知善良的业主缴纳物业费,你们这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与践踏。作为一个服务企业应该深刻反思你们的企业良心、反思你们的服务态度、反思你们的服务质量以及服务能力,找找与广大业主间产生纠纷的真正原因和深层次根源,而不是动不动就把你们的衣食父母告到法庭。我相信,只要你们的服务稍微象那么回事,广大业主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不交物业管理费,更不会为了每月几十元的物业费与你们对簿公堂。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维护XX小区全体业主和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敬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不当诉讼请求,支持答辩人合法合理的请求事项。

此致

某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匡某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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