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宪法的法律知识(法律和宪法知识的手抄报)
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是什么 《法律百科》这些宪法小知识,你能解锁几个
1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哪些?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1)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2)它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3)它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更好实现形式,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保证我们的国家比较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
1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句话该怎样理解?
答《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全面准确地理解这一原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3)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的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绝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14.言论自由权有限制吗?
答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权,但《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社会的、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此可见,言论自由权是有限制的,只有依法行使的言论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15.关于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宪法》是如何保护的?
答私人财产权既包括对私人所有的生活资料的权利,也包括对私人所有的生产资料的权利;既包括对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也包括对公民个人合法取得的公共财产的权利,如土地等的使用权。加强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根据以上法条可以得出,这里保护的是“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合法的私有财产是不受保护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那些以盗窃、抢劫、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手段取得的非法财产不在保护之列。我国《宪法》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虽然从外在表现看来,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利受到了侵犯,但这种征收或征用必须依法进行,这事实上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16.不可“私闯民宅”也是宪法规定吗?
答民宅,也就是我们的家,是我们生活、学习和工作最重要的场所。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公民的住宅是不受侵犯的,对于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私闯民宅的是违法行为。即便是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的时候,也必须持有搜查令,才可以进入公民住宅。
17.通信自由涉及的方面有哪些?
答公民的通信自由,是指对于公民的通信(包括信件、 和邮件等),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在通信发达的今天,人们的通信自由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事实上,发微博、发微信、发qq消息、发MSN、发手机短信、视频等现在人们常用的联系方式,都存在通信自由,除法律规定可以干涉的情况外,任何人均不能予以侵犯。如员工的 被其所在的公司监听了。那么,该公司的做法就是违法的,侵犯了员工的通信自由权。
18.行使检举权包括“捏造事实”检举他人吗?
答检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必须依法行使,不得将之歪曲。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就是说,公民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时,必须要事实求是,绝不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打着检举的旗号对一些正直的官员进行打击报复,这不仅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19.宪法里有规定“保护生态环境”吗?
答加强环境保护、防治环境污染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由此可以看出,“保护生态环境”也是《宪法》规定的,国家保护生态环境的发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保护人类的生存和健康。
20.在城市,可以因外来务工者没有户口就剥夺其选举权吗?
答在我国,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充分体现了我国选举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而城市中的外来打工者,只要年龄超过18周岁且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那么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以其在城市中没有“户口”或者没有“暂住证”为由而剥夺其选举权利。
21.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
答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之一款、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由此可见,信教是一个人的权利,也是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22.“男女平等”在宪法中有何依据?
答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男女平等的程度是衡量一国民主程度的重要尺度。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实现男女平等,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体现男女平等的法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从法律上保证了男女平等原则的实现。,由于几千年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残余对人们的长期影响,以及我国地域辽阔,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一些歧视和虐待妇女的事件还屡见不鲜,有些还相当严重。,依照《宪法》的规定,从立法上、司法上、宣传教育工作上和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妇女权利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23.抚育子女、赡养老人是在宪法中有规定吗?
答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这是我国家庭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公民处理家庭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对于此,我国《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即《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抚育子女、赡养老人是我国公民在家庭生活方面对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尽的重要义务。现实中存在的父母遗弃和虐待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虐待父母的行为,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给予惩处。
24.保护名胜古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吗?
答如今,旅游成为一种时尚,,游客的不良习惯也很多,如在名胜古迹上刻字等行为屡见不鲜。事实上,对名胜古迹的保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胜古迹也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应当严格遵循宪法精神,不擅动、不破坏任何一道名胜古迹,尽更大义务保护其完整性。
25.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时,是无限制的吗?
答权利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才能实现,同样,权利也只有依据法律行使,才受到国家的保护。超越法律的规定去行使权利和自由,就必然要破坏法律秩序,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也就是说,公民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社会公共生活的利益和集体组织的利益,也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的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是怎么回事?
答公民应该遵守公共秩序和尊重社会公德。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公共秩序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文明程度。其具体是指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遵守公共秩序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社会公德,是指在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导则、准则,是生活与社会中的人们为了我们群体的利益而约定俗成的,是我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在本质上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群体,在历史长河中,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淀下来的道德准则、文化观念和思想传统。它对维系社会公共生活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27.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吗?
答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不仅是公民的一项光荣义务,更是一项宪法上的基本任务。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为保卫祖国的安全和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必须有一支强大的革命化、现代化和正规化的军队。强大的人民军队是保卫祖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后盾。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一个适龄公民都应按照兵役法的要求,积极服兵役。
28.什么是依法治国?其意义是什么?
答《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不同于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它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综合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其根本意义可以体现为以下三点
之一,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根本意义。 总书记多次提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国共识和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共建法治之中国,复兴中华之文明。
第二,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只有依靠法治,才能攻克一系列难题,才能确保改革有序进行,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更大福祉。
第三,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长期执政具有根本意义。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夯实我党的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
29.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思想、 理论、‘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由此可见,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有马克思列宁主义、 思想、 理论、“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还要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对于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有明确规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 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0.社会诚信建设是怎么回事?
答《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强调要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由于社会、历史、经济等原因,现今社会诚信缺失现象严重,已经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势在必行。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诚信就是指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候,都应当讲究信誉、恪守信用,行为合法,诚信是法律规范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不仅是实现自我合法利益的前提,更是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础之一。社会诚信建设是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参数,它要求在党和 的领导下,在全社会全面构建信任、构筑社会诚信体系,整体推进社会诚信道德建设。弘扬诚信之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31.公民道德建设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这表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对于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能够促进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之所以能发挥如此巨大的功能,是因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不但非常全面具体,而且又十分切合社会实际。公民道德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公民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其中
(1)为人民服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
(2)集体主义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要求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
(3)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起来的道德责任和法律义务;
(4)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五方面的内容;
(5)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包含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主要内容;
(6)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其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
法律和宪法知识的手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