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立案后一般怎么走程序(纪委立案后应履行哪些告知程序)
检察院量刑意见可以告诉家属么 纪委监委立案后应履行哪些告知程序?
按照《中国 ***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 *** 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纪委监委立案后需履行以下告知程序。
1. *** 《立案决定书》《谈话通知书》《被审查(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由被审查调查人签名、捺指印确认,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办案人员 *** 宣布笔录、开展谈话核实。
2. *** 《立案通知书》送达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并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由主要负责人在《立案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3. *** 《向有关单位、党组织通报情况函》向被审查党员所在的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被调查公职人员组织人事部门通报,需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时停止执行人大代表职务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通报,由被通报部门在通报函复印件或者回执上加盖公章确认。
4.采取留置措施的, *** 《留置决定书》向被留置人宣布,由被留置人签名、捺指印确认,办案人员 *** 宣布笔录,并在被留置24小时内进行之一次讯问并做主体笔录,告知权利义务,核实基本情况; *** 《留置通知书》在24小时以内分别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和家属,由被留置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家属签名确认。延长留置措施的, *** 《延长留置时间决定书》向被留置人宣布,由被留置人签名、捺指印确认,办案人员 *** 宣布笔录; *** 《延长留置时间通知书》通知被留置人家属,由被留置人家属签名确认。解除留置措施的, *** 《解除留置决定书》向被留置人宣布,由被留置人签名、捺指印确认,办案人员 *** 宣布笔录; *** 《解除留置通知书》分别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和家属,由被留置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家属签名确认。
5.采取搜查措施的, *** 《搜查证》,向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见证人出示,由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见证人签名、捺指印确认。
6.委托真伪、价格鉴定的, *** 《鉴定意见告知书》告知被审查调查人,由被审查调查人签名、捺指印确认。
7.需要提醒的是,监察机关对民主党派或者无党派人士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需 *** 《向有关单位、党组织通报情况函》函告本级党委统战部,由党委统战部向相关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微信公众号“纪律法务咨询”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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