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法关于汽车的规定(购车消费者知情权包括哪些方面)
交通判决书五五是社么意思 案例解读 | 汽车消费者知情权范围的认定
案号(2020)京02民终4707号
一、案例简介
2018年3月28日,吴某委托朋友与被告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在北京长久世捷汽车销售公司(下称长久世捷公司)处购买路虎牌越野轿车一辆,价款为753000元,用于家庭生活需要。长久世捷公司保证且多次承诺出售车辆全新车辆、完全符合出厂质量规格、未曾有过任何修复痕迹。吴某依照合同约定,通过首付加贷款的方式已经全额支付购车款并已经全部支付了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等一系列相关费用。
购车后,吴某于2018年4月13日准备验车上牌照,被工作人员告知车辆为重新喷过漆,螺丝也动过的有修复痕迹。吴某为了稳妥起见先后找过几家专业的店查看过,均给出同一答复。吴某知情后,将车开回长久世捷公司,找到其工作人员进行交涉。长久世捷公司坚持主张吴某所购车辆为未进行任何修复的新车,双方在解决方案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基于此,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吴某认为,长久世捷公司故意隐瞒车辆曾被修复,并不属于新车,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购车款与购置税,并按照购车价格的三倍赔偿2,259,000元。案件一审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以吴某并未对长久世捷公司在向其出售车辆时对螺丝存在拆卸痕迹该情况系明知举证加以证明,长久世捷公司并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及螺丝存在拆卸痕迹并非影响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车辆的关键性问题,吴某并未因长久世捷公司疏于告知的行为陷于错误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而后,吴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二、争议焦点
吴某主张
被告公司隐瞒车辆修复记录,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按照购车价格的三倍赔偿。
长久世捷公司主张
涉案车辆为被告从厂家路虎中国有限公司进口的新车,销售给原告,消费过程中并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原告主张的维修事实没有依据,真实情况是发动机螺丝有拧动的现象,无法排除是交付之前还是交付以后所为。
三、判决观点
裁判结果长久世捷公司赔偿吴某30000元,驳回吴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分析
(一) 长久世捷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经鉴定,车辆确实存在拧动、拆卸等痕迹。吴某认为涉案车辆系问题车而非新车,长久世捷公司销售车辆时知悉前述问题而未告知,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长久世捷公司在向吴某销售车辆前已经知悉前述问题的存在,亦无证据表明,长久世捷公司存在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且螺丝存在拆卸痕迹并非影响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车辆的关键性问题,吴某并未因长久世捷公司疏于告知的行为陷入错误,不足以认定长久世捷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吴某确认,车辆在正常使用中,使用时间超过两年,已经行驶超过20000公里。鉴定单位在答复异议时,亦确认‘拧动’痕迹也是‘拆卸’痕迹的一种。由此可见,本案不存在吴某的缔约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前述问题并未影响到吴某对所购车辆的日常使用。故对吴德保要求撤销合同、退还车辆车款以及支付相应赔偿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二) 是否构成违约,对于吴某的损失如何救济?
涉案车辆确实存在固定螺丝、左前保险杠拆卸痕迹,故长久世捷公司交付给吴某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长久世捷公司构成违约,长久世捷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存在违约行为,应当向吴某承担赔偿责任。
四、律师点评和提示
(一)关于欺诈的认定
本案中法官所援引的法律依据主要为更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其中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而关于“欺诈”的认定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四要件”、“三要件”和“二要件”等理论争议。本案中法官认为欺诈的构成要件应包括如下四点欺诈人须有欺诈故意;欺诈人须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与表意人陷入错误为意思表示具有因果关系;受欺诈人因欺诈从事错误意思表示。且本案中法院将证明被告存在欺诈故意的举证责任落到了消费者的肩上。这无疑是加重了消费者的证明责任。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进行 时,更要做好全面的举证准备。
(二)“汽车螺丝拧动”等痕迹是否属于经销商必须告知的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明文规定经营者具有法定告知义务,但从法条本身来看,法条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告知义务的范围,明确有关商品价格、种类、性能等信息属于告知义务范围,但对其他信息是否属于告知义务没有做出一般性的规定。一方面,经营者容易利用这种法律漏洞,不履行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对于告知义务规定模糊也导致各地法院对于类似案件会产生不同的裁判意见。
本案中法官援引的《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是2017年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其明确了乘用车新车PDI项目、流程,区分乘用车新车PDI与一般检查、维修的不同;规范乘用车新车PDI的修补、校正、更换等行为,确保乘用车新车产品质量;清晰告知乘用车新车PDI相关信息,以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该规范,涉案车辆不涉及车辆的动力系统,如发动机和变速器等,不涉及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被动安全系统等,不涉及前后桥的主要零件及全车的主线束、车身经过钣金修复后的喷漆,因而其存在的问题不属于必须告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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