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重点考点(合同法重点复习汇总)
分交合同什么意思 合同法考点/重点归纳
合同成立/合同订立
1、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记双方/多方当事人就意思表示达成合意
即如果 有一方当事人因误解而不小心签了什么玩意儿,则不构成合同成立。
例(练习册单选11)甲教授举办讲座,在礼堂外张贴新书购买广告,告知有意购买者在签名本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广告,误以为是签到本而签字,对乙的行为如何认定?
答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注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 关于要约/承诺的定性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4)(以订立合同为目的、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1)(必须由受要约人想要约人发出(强调主体的相对性)、承诺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合同成立的根本意思表示一致)、在承诺期限内到达(新要约、承诺迟延、承诺迟到)、承诺的方式符合要求)
注意要约和承诺都属于意思表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3、 承诺的方式通知/行为,沉默不构成承诺(22)
例(练习册单选4)甲向乙发信件要求以10000买乙电脑,并声明30天内不答复就当同意,乙不理甲,30天后甲上门要电脑
乙不必交付电脑,沉默不构成承诺
4、 要约与要约邀请
【简答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
①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
② 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提出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③ 要约一旦被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要受其要约的约束;要约邀请则不受其要约邀请的约束,受要约邀请的人依要约邀请发出要约,要约邀请人仍然享有是否作出承诺的选择权。
④ 要约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即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因受要约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无需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注意点】
(1) 广告的定性(要约/要约邀请)
① 商业广告原则上为要约邀请,但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目的、特定相对人、具体明确)的视为要约。
例;(60P263)某公司登报广告我公司现有某型号水泥1000吨,每吨300元,可送货,先到先得,欲购从速。(针对买水泥的人、为了卖水泥,钱款送货方式都有)
“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价格35万,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
答上述两则广告均属于要约。
② 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不是要约,已经构成合同。
例(练习单选27)甲和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电脑遗留在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发布悬赏广告。出租车司机很快将电脑送回,主张广告时遭拒。
答甲的行为使单方允诺,即单 律行为,不需要相对人同意,即发生法律效力。
(2)①常见的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竞买——要约,卖定——合同成立)
招标公告(投标——要约,定标——承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成立)
招股说明书
② 常见的要约
超市货架上的商品标价陈列
自动贩卖机上的标价
5、 与合同订立/合同成立有关的时间点
(1) 要约
①生效到达主义(对话场所立即生效,非对话场所进入控制范围生效)(16)
例(练习册多选1)
②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或到达(17)
③撤销通知在承诺发出之前(18)【P.S.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旅行合同做了准备 】
例(练多选8)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以20万元购买设备,为表诚意,要约的有效期为2个月,由于市场波动,该种设备的价格急降,于是甲公司便向乙公司发出通知要求撤销要约,乙公司也发现了市场变化,在收到通知后做出承诺并立即安排车辆送货,要求甲公司支付20 万元。
答根据合同法19条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据此,甲公司在向乙公司发出要约的内容中明确规定的承诺期限为两个月,甲公司没有撤销要约的权利,乙公司做出了相应的承诺,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乙在向甲公司送出标的物之后,有权要求甲支付合同中约定的20万元货款。
④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新的实质性变更(主要是名称姓名、标的、数量)(20)
注意要约被依法撤回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撤回是要约生效以前的
例(练习册多选2、5)
(2) 承诺
①生效通知到达/行为(26)
②撤回承诺到达之前或与承诺到达(27)
③迟到逾期发出,原则上为新要约,即承诺无效,但要约人及时通知有效的,合同成立(28)
④ 迟延由于第三人原因逾期,除事前约定,原则上有效,但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的为新要约。(29)
(3) 成立
①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② 签字盖章/异时后一个
6、 与合同订立/合同成立有关的地点问题
合同效力
【判断合同的效力】
大前提合同成立
step1看合同是否有效(考虑有效的要件)→有效
合同有效的要件
①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③合同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
情况1订约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情形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②无权 ③无权处分
情况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非出于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将有失公平)
→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情形①重大误解②显失公平③欺诈变更乘人之危
情况3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
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危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③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step2有效→看合同能否生效(考虑生效的时间)→生效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效的要件+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44条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有效→不能生效
情况1需批准登记的合同没有做
情况2附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未成就
情况3附期限的合同所附期限未到来
【表见 的认定】(与无权处分的善意取得类似)
构成要件
①行为人无 权
②需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 权的事实或理由
例(练习册单选22)甲是乙公司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公司章和空白协议书,后被开除但空白合约书并未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协议,该协议有效
公司印章和合约书使丙有理由相信甲具有 权
③相对人需为善意
④行为人需要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应符合合同其他有效要件
合同履行
1、 合同履行的规则(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的履行)
依据顺序约定→法定→特殊情况
① 协议补充(61)
② 按照合同有关的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61)
③ 依照合同法的补充性规则来确定
标的物a.质量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B.价款或者报仇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依法应当执行 定价或者 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期限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券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准备时间。
注意【提前履行】①原则上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不得拒绝③因提前履行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地点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除了钱要送上门,其余的请上门提货,不提供外送服务)
方式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费用由履行义务方负担
2、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适用条件
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期限
双方当事人债务均届期满
先履行方债务届期满
顺序
合同没有约定履行顺序
合同约定了履行顺序
事项
对方当事人对待履行能够履行但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
应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
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注意
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对方也有)
分两个阶段
① 中止履行(通知)
② 解除合同
【注意抗辩权针对履行主体而言而不是合同主体】
3、债权保全
代位权
撤销权
构成要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届期满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已经到期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行为
须以财产为标的
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
有偿行为
让与人和受让人的恶意
诉讼主体
原告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
第三人债务人(无独立请求权)
原告债权人
被告债务人
第三人次债务人
诉讼时效
了解撤销事由1年内行使撤销权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重点复习汇总 民法典和合同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