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拿货款抵工资犯法吗(厂里面发的劳保拿出去卖犯法吗)
起诉三无产品属于什么案件 广州一员工被辞退后购买内部产品 再去起诉公司卖“三无产品”
在公司工作,未过试用期被辞退,相信多数人会在此时选择另谋高就,广州的张先生却做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行为。
3月20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则案件的判决情况。张先生被辞退后购买了仅供内部员工购买的芒果干,然后声称这些芒果干是“三无产品”,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最终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张先生在公司内部购买的芒果干。
张先生曾就职于广州南沙某食品公司,由于其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未过试用期便被辞退。收到该食品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张先生一直未办理离职手续,并于5天后在公司内部消费200元购买了10份仅供公司内部员工购买的芒果干。
之后,张先生带着在这些芒果干,来到南沙法院起诉公司,称自己在该公司购买的芒果干为“三无产品”,要求该公司以每袋芒果干1020元的标准退赔并承担自己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及诉讼费。
该公司则认为,张先生入职公司担任总经理不到两个月,由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其行为存在恶意诉讼之嫌。,张先生购买的芒果干是公司提供给内部员工的福利产品,仅供内部员工购买,而张先生在购买时还拍摄视频,显然是刻意为之。,张先生购买的产品也不存在质量问题。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而张先生在购买案涉产品时,特意进行了长时间的拍摄取证,说明其购买案涉产品的目的并非生活消费,而是为了起诉索赔,显然存在恶意。且张先生在一次性购买十袋涉案产品时,在实际总付款金额为200元的情况下,却选择分十次付款,与普通消费者的支付习惯有明显区别。
再结合涉案产品的福利性质、张先生在该公司的任职经历以及张先生坚持分10案起诉的行为,足以认定张先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
,虽然案涉产品的确未加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显然存在瑕疵,但张先生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案涉产品只在该公司内部销售使用,并未流入市场,亦尚未对张先生造成损害后果。
为此,南沙法院判决,该食品公司返还张先生购买涉案产品的支出,驳回张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采写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通讯员 杨超 王君
厂里面发的劳保拿出去卖犯法吗 员工违规卖产品公司要求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