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检测虚假报告(虚假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生活常识 2023-05-15 10:01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建筑工程材料复检费用谁出 一份虚假检测报告,就是埋下一颗工程质量的“地雷”

前段时间,河南、上海、安徽、北京等地,相继通报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漏检、丢样本、造假等恶劣事件。一时间,舆论哗然。

▲图片来源看看新闻网

确实,作为判断病例确诊的最重要依据,检测环节理论上必须做到“零误差”才与担在身上的责任相符。因为无论是“假阳性”还是“假阴性”,对于被检测者来说可能都是一场无妄之灾。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也始终离不开第三方检测机构。受工程建设单位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建设的材料、实体结构、工程建设过程等,依据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检验检测,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依据检测报告和数据进行工程建设和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也是依据报告和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

所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是建设工程质量的主要评定和验收依据,更是事后进行工程质量追溯的重要基础,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具有控制性的意义。

II.工程检测行业重蹈“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历史沿革

大概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开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制,设立了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

当时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设立工程检测部门,具备开展工程材料与实体检测的必要技术条件。

所以在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这些工程检测机构,都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下属部门甚至于科室的形式存在,基本就是依靠行政垄断地位经营。

在这种模式下,工程质量检测这个行业更像是一个“权力部门”。

笔者参加工作在九十年代后期,之一份工作就是项目资料员,其中一部分工作内容就是身兼“取样员”,根据工程进度完成取样、 试件工作,并及时将试件送检测中心完成检测。

▲混凝土试件 /图源https://www.meipian.cn/1hbzmnio

取样、送样工作都比较讲时效,因为工程每进行一道工序,都要事前将材料相关复检报告报到监理处。记得当时检测实验室距离工地较远,所以必须看准工地上车辆的空闲时间,见缝插针地把这个任务完成。

在笔者印象中,那时的检测中心窗口,多少带有当年国营单位百货柜台的味道态度冷淡,爱理不理且极不耐烦。发现填单或者试件错误,直接甩出来甚至都不多说一个字。因为他们知道,这里就是蝎子粑粑——毒(独)一份。

那时候逢年过节,都不能忘记到检测中心拜访一下,为的是特殊情况下得到关照。

这种情况直到2005年,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 141 号令),决定全面开放质量检测市场后才有所改善。

垄断地位打破,检测行业经历了一段迅猛发展时期。目前,这个行业已是供大于求的状态,于是无序竞争出现,低价竞争、恶性逐利等问题也日渐显现出来。

矛盾的现状

说到这里,不得不说一下“委托检测”面临的一个比较矛盾的现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工程相关检测费用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注1】。

笔者认为这个在逻辑上是对的,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对公工程相关内容进行检测,以此作为质量监督的依据。

但实际操作下来,这笔检测费用往往都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埋单——这个也有法可依。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就规定施工企业委托进行工程检测【注2】。

这个在逻辑上就有些问题,自己花钱找人“监督”自己?

常言道“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我花钱委托你来做检测,那名义上是过程监督,实际就变成一种采购服务。对于检测单位来说,就有点儿“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味道了。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现在的检测单位,服务意识上乘。他们大多上门来取检测试件,就像某邦刷新服务广告词说的一样“根本不用你动手哎”。

而且有时甚至“服务”还过了头,频频出现出具虚假数据和报告等明显违法行为。比如某些检测机构,为了业务就迎合施工单位的需求,与施工单位串通好,用同一根基桩重复做试验、把做好的数据事先存储在模拟器上,然后再将模拟器上的数据上传至监管网。

约束力欠缺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企业法人”身份,对外财产责任只以其自有的全部资产为限,即只承担有限责任。

这就导致检测机构承担的社会公共责任往往与“有限责任”并不对等,也就是说无论有意还是无意,检测出现差错后付出的代价很小。这种情况无论对检测机构还是从业人员,都缺少足够的约束力。

如果工程检测的“监督”职能被淡化掉,此事细思极恐,所以如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III.放开市场≠放任市场

从理论上讲,完全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理想化状态。即不存在控制经济的主体,完全由市场来调控和规范,通过优胜劣汰,就可以实现资源的更优化配置。

但现实的情况却是,市场几乎不可能是完全竞争市场。市场机制已经在多个行业和领域被证实,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全部职能。

“劣币驱逐良币”、“哈定悲剧”等现象的出现,都是“市场失灵”的表现。而这些不良后果难以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市场自身加以修复或矫正。

目前以经济为主导的建筑工程检测市场,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管措施,势必会造成恶性竞争,后患无穷

▲处罚力度低,让造假行为代价很小/图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行政干预的几点思考

所以笔者赞同建筑工程领域行政力量的干预作用

干预方式可以是从经济角度入手,对经济活动进行某种限制或约束,比如价格限定、数量限制或经营许可等。

也可以是行政手段,比如对检测机构实行资质分类、分级管理。要明确其他各方参建单位的检测责任义务,强化信息联网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

甚至于在立法层面也进行推进。根据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并规定了每一个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这就是所谓“五方责任主体”。

在这其中,工程质量检测作为重要的技术支撑和处理纠纷、进行质量鉴定重要手段,《条例》却没有明确说明工程检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不能不说这是一个比较大的缺陷。

工程检测具有双重属性

这里强调行政力量监管的作用,是因为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产品,这就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则不可避免地具有双重特性

一方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具有普通商品的经济属性,即可以通过约定检测费用、检测合同履约、检测诚信管理等要素对其实施约束。这是标准的市场经济行为。

另一方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具备与生俱来的公共属性,因为检测结果和报告,是建设单位等参建主体对工程质量客观评判的基础。确保这一“基础”坚实、稳固,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约束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恪守原则、规范行为,实际上也并不完全可行。

特别是在目前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诚信体系不完善的现实状况下,检测行业过度市场化的负面效应会被放大,完全市场化竞争的结果,是给工程质量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检测结果或报告,不能真实体现工程的实际质量,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潜在危害。那些“楼倒倒”和“楼脆脆”们,哪个在当初不是拿着一摞“检测合格”的证明书呢?

IV.直面问题,积极求变

地方相关规定

不能说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看相关资料,

广东省建设厅于 2005 年 10 月出台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DBJ/T15-45-2005),并正式建立全省范围内的检测监管信息平台【注3】。

广东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息管理 ,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和资信情况。就是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检测的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报告发放,以此来杜绝人为的虚假数据和报告。

上海市在2011年以市长令方式,颁布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沪府令73号)。这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之一部地方性法规,《办法》以法律的形式,对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和部署。

《办法》中处罚措施更为严厉,处罚金额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要高出3~5倍【注4】。

《办法》中比较有新意也值得推广的一个做法是,之一次以 法律法规的形式,提出了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这在国内还是。

这些举措,都是在对过往完全市场化的工程检测市场进行纠偏,修正工程检测行业在推进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唯利益更大化的倾向。

国外典型做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再来看看国外相关领域的一些做法。

在法国,质量监督检查一般委托具有由 有关部门颁发证书的第三方企业进行。这种方式与中国的资质准入许可相类似,可能是因为诚信体系比较完善的缘故,整个检测市场比较有序、规范。

与国内不同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检测公司的专业技术作用,一般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造价核算、项目招标等环节就已经开始介入工程,角色上更像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顾问公司。

德国 则是充分依靠行业协会的功能,早在十九世纪就立法要求任何企业必须加入相关的行业协会,不加入协会则不能进入市场【注5】。

,检测企业也不例外,在行业协会的领导下进入市场,协会依照章程和规定对检测机构进行管理。

若检测机构出现违反行业公约或违法违规情况,协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协会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并禁止从事相关检测工作。

德国 并未对企业资质做出明确的要求,对相关的执业人员需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高标准的从业经验审核,并对从业人员总数予以控制。

V.

建设工程检测,是防止把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用到工程上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在工程打造过程中,用虚假手段进行工程检测,轻者留下使用功能缺陷,重者就会留下质量安全隐患。我们在一些工程重大事故中,都能看到工程检测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影子。

工程质量检测数据和报告,目前仍然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兹事体大,容不得我们敷衍对待。工程检测机构作为建设工程参建方之一,必须要对其经营行为严格监管。

,工程检测方面的一些乱象,不能让检测单位一方来背黑锅。追溯弄虚作假的根源,还是委托单位蓄意图之,而其他各方责任主体,都“睁只眼闭只眼”选择性地予以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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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虚假报告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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