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占学生伙食费整改措施(学校期末伙食费清退制度)
建设银行交学生伙食费步骤 滕州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严禁克扣、挤占和挪用学生伙食费
滕州教育局
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学(联)区、市直及民办学校
近年来,各单位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滕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滕教字[2014]53号)等文件精神,食堂财务管理得到了加强,控制了伙食成本,有效的保证了食堂的正常运行和伙食质量。通过对食堂财务工作的检查,发现食堂财务管理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学校食堂未单独建账,未开设食堂银行账户,存在超范围使用现金、不按规定索取发票、票据签字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挤占挪用学生生活费、学校监管不力等问题。为整改上述出现的问题,切实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财务管理职责
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中小学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开设专用银行账户,按月公示食堂财务收支盈余情况,真实反映学校食堂收支,年底按规定并入学校经费帐中。
学生伙食费是学校服务性收费,伙食费由学校收缴后及时存入食堂银行账户,禁止“坐收坐支”。规范现金使用范围,与供货商结算,除规定的零星支出采取现金结算外,其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学校食堂的收支按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强化内控制度建设
各学校要按照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明确各岗位人员及职责,实行票据管用分离,钱账分管,学校报账员不得兼任食堂出纳。根据食堂规模大小,学校要明确专 采买、过磅、出入库等岗位,禁止一人多岗。采买实行多人采购制度,做到定期轮换。严格履行签字制度,食堂原材料的采购单据,要由采买人、过磅员、保管员、分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禁止一人代替签字。
三、规范采购票据管理
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食堂用量较大的粮、油、米、面、肉等原材料原则上采取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采购时要索取正规发票。从农贸市场菜农手中直接购买的青菜类可使用统一格式的自制票据。报销时票据签字要齐全,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工人工资提倡通过银行卡发放,通过现金发放的要本人签字。
四、严格伙食成本核算
严格控制食堂成本支出,严禁克扣、挤占和挪用学生伙食费。学校食堂支出范围包括原材料费用、低值易耗品、水电费、聘用人员工资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等为基本内容。食堂水电与学校共用的,要分表核算,按月结算,及时上缴学校账户。
五、加强食堂日常监督
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师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设立举报箱等多种形式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督。建立公示制度。学校要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学校应制定食堂满意度测评标准,每周对食堂饭菜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被调查人数不低于就餐人数的70%,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开。学校要将公示情况、食堂满意度调查表等日常管理资料存档备查。
今后市教育局将加大对中小学食堂监督检查审计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学校食堂进行财务审计和督查。发现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克扣学生伙食费,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对照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情况要于9月底前报教育局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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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期末伙食费清退制度 学校伙食费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