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行解债靠谱吗(解债平台真能解债吗)

生活常识 2023-05-15 10:01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和成天下50和100的有什么区别 警惕以“解债”为名的骗局

近年来,出现了一些非法机构、平台以提供“解债”服务,化解债务纠纷为由,向债权人、债务人收取高额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骗取钱财。这类所谓的“解债”服务,本质上是拆东墙补西墙的非法集资骗局。

“解债”业务模式

所谓“解债”业务,就是“解债”公司宣称拥有“央企背景”和雄厚实力,以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为基础,由“解债”公司收取服务费提供“解债”方案,由其关联公司作代偿公司收取保证金进行投资盈利,最终实现偿还全部债务。典型作案手法为:不法分子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咨询费、保证金或“投资入股”等。

从解债公司的解债方式来看主要有二种:一是针对债权人需要“解债”的收债模式;二是针对债务人需要“解债”的还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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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针对债权人需要“解债”的收债模式

此业务不需要债务人到场,债权人和“解债”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协议》,“解债”公司收取债务金额的 10%为服务费。同时,债权人与“解债”公司指定的代偿公司签订《权益 *** 合同》,将债权 *** 给代偿公司。根据债权人选择解债的期限3年、2 年、1 年收取债务人债务总金额的 20%、30%、50%为履约保证金,并交“解债”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资金监管公司监管,确保保证金安全,代偿公司分36 期、24 期、12 期向债权人支付全额债务,实现“解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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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针对债务人需要“解债”的还债模式

此业务需要债权人同意并到场,债务人与“解债”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收取债务人解债金额的 10%为服务费。然后,由以债权人、代偿公司、债务人共同签订《债权处置合同》,债务人将债务 *** 给代偿公司,代偿公司根据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选择解债的期限3年、2年、1年向债务人收取债务金额的 20%、30%、50%为履约保证金,并交“解债”公司指定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公司监管,代偿公司分36 期、24 期、12 期向债权人支付全额债务,实现“解债”。

从解债公司商业模式来看,还是有可能做到解债的目的。但从实际中来看,部分解债公司并不是真正想做解债业务,而是单纯的想骗钱。具体的案例如下:

案例一:“众合XX公司”的解债模式

众合XX公司对外宣称以债权实现消费化债的模式进行运作:假如债权人有一份100万元的债权(欠条),则债权人可以用“50万现金+欠条(100万的债权)+10%的手续费+2千元报备费”交到贵州众合天下债事,该公司就把100万按12个月返给债权人,故债权可净赚39万8千元。

但其实参与众合XX公司债事活动的债权并未转移和消失,所以上述运作模式本质上是债权人用“50万现金+100万的10%手续费+2千元报备费”来参与众合XX债事公司的活动,可以理解为60万2千元参加一场投资活动,按期返还本息至100万。一旦解债公司出现缺口且无法补上或者跑路后,则留给债权人的是更大的债务困境。

案例二:“权行XX公司”的解债模式

权行XX公司参照银行业管理模式,拥有大量营业网点,并设立分行、支行层级,参照银行业。一方面声称可以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解债咨询服务及解决方案,收取服务费和保证金。即债权人可以通过“权行XX公司”代还资金,债务人也可以通过“权行XX公司”代自己向债主偿债。债权人或债务人任意一方支付“权行普惠”全部债务的10%作为服务费,支付全部债务的20%-50%作为履约保证金,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从缴款次月起每月定量返还现金(债务总额除以解债期限),直至期满债务返完。并由中民XX监管,由益顺XX公司完成代偿后享有该保证金。但实际上,解债服务方中民XX和益顺XX公司实际上未获得金融牌照或金融资产管理资格,仿冒银行与解债申请人签约承诺收取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也并未调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没有向债务人进行催收。债事服务方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所谓“解债”,一旦资金链断裂,解债申请人不仅债权本金没有着落,而且还存在交纳的解债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综上所述,像“众合天下”“权行普惠”等这样所谓的“解债机构”大概率是“套”而非“解”,这些解债公司在工商注册范围内没有解债项目,解债公司是严禁注册的。

不得不再提醒一句:解债有风险,行事需谨慎!

解债业务风险提示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21年4月29日紧急发布《关于警惕以“债事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全文分析指出了三类表现形式。

一是打着“债事咨询”“化解债务”旗号。所谓债事服务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二是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三是大肆宣传造势。

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此类机构运作模式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一旦出险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广大公众需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防止上当受骗。

正确识别和防范“解债业务”风险

未经金融特许非法经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是非法集资常见手法,请社会公众在投资时要“三看一坚持”。

一看有无金融业务许可证。金融是特许行业,从事投融资等金融活动应当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任何违法违规开始实质属于金融的经营活动,都系非法金融活动。

二看经营活动实质。生产经营应遵循基本的价值规律,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者要仔细查看经营机构是否存在与其承诺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其宣传的运作模式是否违背价值规律,否则其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必将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三看宣传内容。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千万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市场上没有高回报、低风险金融产品,更没有“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四要坚持依法处理债权债务纠纷。请广大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不受所谓的解债机构蛊惑,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向所谓的解债机构缴纳服务费或保证金,防止二次受损。

做好以上几点,

无论是迫切希望化解债务的债事当事人还是想加盟好项目的投资人都能正确识别解债业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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