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司法局日常工作(许昌市司法局制定管理考核办法)

生活常识 2023-05-15 10:01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副职领导请假怎么请 许昌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会议纪律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作风建设,整顿会风、严肃会纪,确保工作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按照上级部门对召开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单位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明工作会议纪律通知如下

会议通知

牵头组织工作会议的科室需提前1天将会议名称、参会人员范围、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报送给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发布会议通知。单一的业务工作会议,由牵头科室自行通知。

会场布置

按照谁组织会议谁布置会场的原则,由负责组织工作会议的科室提前做好会议室的布置工作,摆放好桌椅、桌签,调试好电脑、投影仪、话筒等相关设备。办公室、行财装备科予以配合,会议组织部门负责维持会场秩序。

会场纪律

1.与会人员着装应端庄大方,按通知要求时间进入会场,并依会场摆放的桌签有序入座。

2.与会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会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副职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不能参会的,应向市局主要领导请假,得到批准方可不参加会议,并由县(市、区)司法局另行安排代会人员;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局领导副职向局长请假,其他同志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将假条交政治部备案。局政治部在会议召开前点名,统计与会人员出勤情况,没有假条未出席会议的,按旷工计。

3.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禁止随意走动、喧哗、吸烟、打瞌睡、玩手机、交头接耳等行为。

4.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机或者调为振动静音状态,严禁在会场接打 ;依通知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离开会场的,应及时返回,不得长时间离开会场;确需中途离场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会议有特殊要求的,依通知不得带手机入场。

责任追究

每次工作会议结束后,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在局机关1楼大厅实行一会一通报制度,并根据情节及影响后果按照《许昌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许司文〔2015〕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策划邵学东

责编祁继峰 郑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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