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情报保护协定(军事情报条例)
定密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 对于情报特工人员身份的公开,国家解密条令做了如下规定
庆祝中国 百年华诞播出的影视作品中,“谍战”占了很大比重。
这些作品浓墨重彩地刻画了我党地下工作者信仰坚定、舍生忘死获取敌人情报,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事业英勇献身的感人事迹(也有叛变投敌者),为此有数不清的地下工作者献出了宝贵生命。
而那些经历九死一生活下来的人,胜利后大多进行了“会师”,即集中在公开场合亮明自己的 员身份和真实姓名。
这一刻,他(她)们终于笑颜绽放 、热泪拥抱地欢庆胜利了·····就像《叛逆者》中的林楠笙和朱怡贞,上海解放后他俩就公开身份,穿上 军装开始新的工作和生活了。
,仍有一部分地下工作者在继续隐蔽身份。这是因为革命斗争还没有取得胜利,他(她)们还战斗在敌人的心脏,身份不能公开、不能解密。
那么这些执行特殊任务的人何时才能解密身份呢?这要根据各方面的情况而定、根据国家利益的需要而定。
1949年解放初期,一部分 地下党员继续跟随 败军和 机构撤往台湾,以待 时里应外合,如《潜伏》中的余则成,随蒋军撤离大陆后继续在台湾、香港等地潜伏在敌人内部获取情报。
还有一部分地下党员则潜伏在已经解放了的城市和乡村,打入并配合公安机关破获 留在大陆的潜伏破坏组织,保卫新中国政权。
所以执行这种特殊任务的人当时是不能公开身份的,即便完成了任务或提前撤退的,也因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干系不一定就能很快解密身份,因为影响可能还在,只有影响彻底消除了才会解密。
战争时期,谍战九死一生;和平时期,情报战暗战依然惊心动魄、你死我活。
当今世界,各国都有强大而高效的情报机构和特工组织在全世界进行情报获取和暗杀等各类暗战行动。目的是获得利益,必要时会置对方于死地。
,从事这种特殊工作的机构都会极力掩盖执行任务人员的真实身份和信息,以免被对方侦知导致任务失败,甚至 掉。
全世界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情报特工人员被杀或失踪。这些绝大部分失踪者基本都是被暗中处理了;有些人甚至是为了避免争端而遭毁尸灭迹,彻底在这个世界消失了。
对于这些执行特殊任务的人 ,正常情况下,所属机构都会在一段时间,甚至很长一段时期内不公开其真实身份信息,包括已经死了的。这不仅是对个人、家庭乃至组织的保护措施,更是国家安全利益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党同样建立了相应的情报机构和反特机关。他(她)们时刻在应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活动,他(她)们的工作艰巨繁重并充满了巨大的危险。
这些执行特殊任务的人员都是以热血和忠诚在战斗,以生命代价在保卫着祖国和人民的安宁。即使是在国内执行任务,真实身份也是被严格保密的,这是特殊工作性质决定的,是必须遵守的铁的纪律。否则稍有不慎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这些人埋头一干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有些人在退休后甚至去世都不一定等得到解密的那一天,因为他(她)们的密级程度很高,高得只能在默默无闻、甚至误解中度过一生。他(她)们是捍卫国家和民族安宁的忠诚卫士、是真正的无名英雄······
下面来简单说说我国对于国家机密定密和解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从而使大家对此有个基本认知。
2014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了《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规定》共九章四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界定了定密概念。明确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2.明确了定密原则。规定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3.规范了定密授权。明确定密授权主体和定密授权的基本原则,规定定密授权不得超出授权机关定密权限及不得再行授权原则,对申请授权的主体、申请程序、主动授权程序、授权决定、授权监督、撤销授权以及授权备案作出详细规定。
4.完善了定密责任人制度。在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定密责任人范围,并对公布、报备定密责任人名单,定密责任人履职情况监督等提出具体要求。
5.规范了定密程序。明确定密的依据是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列举了四种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情形,要求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对具体定密程序、国家秘密标志等作出规范,对派生定密、共同定密等特殊情形作出规定。
6.强化了定密监督和法律责任。要求机关、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定期开展定密自查、定密统计;中央国家机关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定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定密指导、监督和检查;明确对机关、单位违规定密的责任追究。
7.设置了例外条款。考虑到档案解密工作较为复杂,经商国家档案局,规定涉密档案解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考虑到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定密工作中有特殊需求,经商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规定其定密授权和定密责任人确定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央编办意见,对“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一级的机关”、“经常”等用语的涵义作出解释,防止发生理解偏差,确保保密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2020年6月28日,国家保密局印发了《国家秘密解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对国家机密的 解密主体、解密条件、解密程序、 解密后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解释。不过,在实际执行中,各机关单位会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后会有针对性地措施。
,随着国家机密定密解密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既保障了国家利益免受损失,又对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给予了相应的荣誉和保障,使他(她)们可以无后顾之忧地为国为民战斗。
当今社会,涉及国家机密的行业已经几乎扩大到了所有行业,尤其那些中国已经走在世界前列的行业,更是外国情报和敌特机关所关注的重点。
他们毫无道德底线,不惜使用一切手段,挖空心思地窃取情报、损害我们的国家利益......
对此,我国的情报机构和反间谍机关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给予了来犯者迎头痛击,有效维护了领土安全和国家利益。
,向在隐蔽战线上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建设做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 ! !
军事情报条例 刺探情报和执行特殊命令的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