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1人1个孩子给不给抚养费(菏泽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
不让探视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菏泽一对夫妻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一方不支付抚养费……
近日,巨野法院谢集法庭法理情理并用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案情
2016年9月29日,原告 人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协商在莱西市民政局离婚,约定婚生男孩张某由张某某抚养,李某某每年给抚养费8000元于每年10月前付清。2019年10月至今被告李某某再未给付抚养费,且原告已入小学,原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生活需要。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斌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弄清了抚养费未到位的原因女方不让其探望孩子。秉着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王斌认为引导双方消除误解、打开心结才能最终解决问题,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王斌法官针对矛盾的焦点,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疏导,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希望两人能各让一步。“你们虽然离婚了,但你和孩子的父子关系是割不断的,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离婚时你也承诺给付孩子抚养费,完全不给肯定是不对的。”“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是需要父母共同关心的,他作为孩子父亲有权利探视孩子,不能因自己的狭隘让孩子缺失父爱,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劝说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李某某当庭支付了拖欠的16000元抚养费 被告自2021年10月起每年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0元,每年2月20日前、9月30日前分别支付原告抚养费5000元每年寒、暑假被告接原告到被告处共同生活,每次不超过5日。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顺利化解,双方皆大欢喜。
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关心,即使离异了,对于子女成长的问题父母双方也应该妥善解决,让孩子在关爱的氛围中健康成长。谢集法庭始终秉承着人性化的办案宗旨,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被抚养人等原则,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将司法温情贯彻到司法办案全过程。
来源菏泽巨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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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 夫妻协议离婚一方拒绝给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