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益发塑料有限公司(新泰市益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
废旧塑料再生颗粒 新泰市益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新泰市益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山东新泰市西张庄镇工业聚集区内,位于西张庄镇高孟村东,租赁新泰市德汇机械有限公司厂内闲置车间建设新泰市益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占地面积24076m2,总建筑面积1.2万m2,主要建设10条再生塑料加工生产线、环保配套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计划2019年3月份开工建设,12月份投产,建成6条生产线,形成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规模;二期计划2021年3月份开工建设,12月份投产,建成4条生产线,形成年产2万吨再生塑料颗粒规模,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万吨,其中,再生PE塑料颗粒2万吨,再生PP塑料颗粒3万吨。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颗粒生产销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八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设备方面说没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规定的落后和淘汰设备,其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建设可行。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拟建项目完成后,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塑料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切粒工序产生的粉尘;厂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是车间无组织粉尘(包括原料卸车、分拣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上料和切粒工序未收集的粉尘)和熔融挤出工序未收集废气。
有组织废气项目生产车间熔融挤出工序废气分别收集后,共同通过1套一级碱喷淋+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高15m、内径0.50m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2801.6-2018)表1 II时段要求。
生产车间上料、切粒工序粉尘分别收集后,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处理后熔融挤出工序废气共同经1根高15m、内径0.50m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排放的有组织粉尘污染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及修改单要求。
无组织废气厂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是车间无组织粉尘(包括原料卸车、分拣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上料和切粒工序未收集的粉尘)和熔融挤出工序未收集废气,项目采用加强车间通排风、厂区绿化等有效治理措施后,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根据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破碎废水、清洗废水、冷却排污水、喷淋塔排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破碎废水、清洗废水、冷却排污水、喷淋塔排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原料破碎、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线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原料破碎、清洗,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切粒机、甩干机、风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经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分拣废物、回收粉尘、杂质塑料、废滤网、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分拣废物、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杂质塑料、废滤网外售废品回收站;回收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对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污水管道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制定并实施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确保事故状态下,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6、防护距离设置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计算结果及《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确定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均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点)、医院、学校等敏感点分布。
三、征求群众意见主要事项
《新泰市益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山东鲁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 、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新泰市益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或山东鲁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泰市益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巩庆营
联系 17662518229 邮箱xtchaoyang@163.com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西张庄镇高孟村东
五、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鲁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 系 人王志峰
联系 18953801660 邮 箱china_eia_report@163.com
公示发布单位
新泰市益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
2019年2月14日
扫描关注新泰政务微博
扫描关注新泰政务微信公众号
新泰市益发塑料有限公司招工简章 新泰市益发塑料制品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