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与美国哪些部门达成和解(长臂管辖:中兴通讯屈服美方6
中兴 证据 长臂管辖中兴通讯屈服美方6年审查,中欧立《阻断法案》反击
中兴通讯案始末
2012年,中兴通讯向伊朗运送一批电子设备。很快的,他们在美国的子公司收到了来自得克萨斯州法院的传召函,内容是美国监管机构将针对中兴通讯与伊朗之间的贸易展开立案调查,因为其中一批设备涉嫌违反美国对伊朗颁布的销售禁令。
由此,中兴通讯的麻烦来了。
可是中兴通讯似乎对于这项调查并不关心。为了规避美国监管,他们以无锡的一家上市公司为中间人,继续向伊朗出口商品。这事直到2014年,美方在中兴通讯的一位高管电脑中发现了其法务部门出具的规避美国管制风险的2份文件。
美方如获至宝,根据文件所描述,中兴通讯以设立、控制诸多“隔断”公司来绕开美国出口管制的办法,他们就被BIS列入“实体名单”。
中兴怕了,他们提出要和解。
美方说,好。我还是要进驻调查,但这一次使用第三方人员进行。
中兴又犯了一个错。
也许是害怕公司机密被泄露,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对调查人员隐瞒了部分信息和进行不充分的陈述。
美国拿着调查报告一看,越来越感到中兴有猫腻,最终发布了新的指控,除了出口外,又增加了妨碍司法公正和做虚假陈述等罪状。
中兴现在估计一个头两个大。他们从来没有遇到过如此刁钻的调查,原本设计好的防火墙似乎一夜之间都被拆掉。
2017年,中兴向美国司法部国家安全司和德州检察官办公室签署认罪协议,与BIS机构签订和解协议。
中兴要向美国支付罚金8.9亿,并且对39名员工进行处分。
可是,这还没有完,美国想要的不止这些。
到了2018年2月。BIS要求中兴提供员工的处分信息,结果出乎意料。中兴竟然并没有如其所承诺的那样进行处分。
而忍无可忍的BIS向中兴发函,告知禁止令立即生效,而美国商务部最终在2018年4月15日签发了销售禁令。
禁制令要求,美国公司在7年内禁止向中兴通讯出售任何产品和技术。可仅仅过了一个月,中美双方就达成一项框架协议,中兴改造管理层和董事会,并交庞大的罚金。美方就解除禁止令。
5月25日,销售禁令解除,这场官司总算结束。
可是6年的时间,让中兴也失去了一个大好的前途。
反思,长臂管辖太厉害
原本人们不晓得什么是长臂管辖权,直到中兴出事后,才幡然醒悟,原来还有这么一招。
这也是美国常用的伎俩。
长臂管辖(Long Arm Jurisdiction)本是美国内法律界的一个术语,即越过法院所在地而在域外执行法律管辖权。在“长臂管辖”产生之前,美国法院属人管辖权的确定,依据的是普通法管辖规则,即以被告在法院地的“实际出现”为基础。被告在法院地有居所或住所、被告出现在法院地,只要该自然人存在于该法院所在州内,并被送达传票,则法院就能对其主张管辖权。
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员物资的流动增加,迁徙成为了一种常态,所以原先的原则的缺点日渐凸显如果有诉讼纠纷的非居民未在法院地 “出现”,法院行使管辖权将受限制,无法采取法律行动。
于是又产生了新的原则“更低限度联系”原则。该原则渊源于美国 第14条,“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这下就厉害了。
从此之后,管辖权的确定以“更低限度联系”为衡量尺度,被告与法院地州之间的“更低限度联系”取代了传统的“实际存在”原则,成为一种新的管辖权确立依据。
这也是长臂管辖权的开端和理论基础。
之后,美国带着自己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为后盾,用“长臂管辖”作为武器开始不断的升级、迭代。可是这么说,只要是美国想管的事情,都可以拿着“长臂管辖”作为武器来敲诈勒索全世界的企业和国家,这几乎无往不利。
人们送他一个名号“世界警察”。背后就是有这么一把利刃。
破解之法2把菜刀闹革命
之一刀《阻断法令》
对抗这种无赖一般的“治外法权”,世界各国也都在积极的想办法与之对抗。无奈大多数国家实力太弱小,只要被美国人盯上了,这十有八九就跟中兴通讯一样,投降认输,割地赔款。
,也有大国想出了招。
1996年,欧盟颁布了“阻断法令”,规定基于制裁的任何外国法院判决或行政决定,在欧盟境内无效;禁止欧盟司法管辖区内的所有居民与企业,依照该法所列出的美国制裁等域外法律来行动,否则企业将面临罚款;允许受影响企业通过欧盟法院向对其施加制裁且造成其损害的域外机构追偿损失。
这条法令的出台,是因为美国“赫尔姆斯-伯顿法“原名叫做《古巴自由和民主声援法》,这实在太过于霸道。
因为其中的第三条款是说,1959年古巴革命胜利后,一些美国公司和个人财产被古巴 “没收”,美国公民可以在美国法院向使用这些财产的古巴实体以及与其有经贸往来的外国公司提起诉讼。
可是跟古巴经贸往来的大多数都是欧洲公司,所以为了自保,欧盟才出台了《阻断法令》。
这法令势必造成跟美国的冲突,于是双方在争吵了2年后,互相妥协该法案一直没有生效。
法令依然存在,只要美国敢激活《赫尔姆斯-伯顿法》,那么欧盟随时都有武器进行反制。
2018年特朗普 退出伊核协定,开始制裁伊朗,欧盟也就重启该法令来保护自己的企业。
2019年美国会有启动了“赫尔姆斯-伯顿法”第三条。欧盟也被迫启动应对策略。
可以这么说,自从有了《阻断法令》,欧洲在面对美国的长臂管辖的时候就变得从容许多,要打就打,谁也别怕谁。
第二刀绕开控制
既然我正面打不过,那么我躲不行吗?事实上也行。虽然这样所付出的代价要大许多。没有办法,为了生存只能如此。
2018年2月,委内瑞拉正式发售基于石油的数字货币“石油币”,以之与委交易,可免受美金融制裁的影响。
而伊朗也同样想方设法开拓渠道,在贸易、金融领域帮助其企业免受美国打压甚至想要用黄金作为交易媒介来交换石油。
更多的一些国家是通过在巴拿马、马绍尔群岛等离岸天堂设立“幌子”公司,以第三方公司名义与被制裁国进行交易。
要不是因为美元的过分强大,这些可怜的中小型国家需要这么受制于美国吗?
中国也要有自己的开山斧
时局再变,中国的日益强盛,让美国这个世界霸主早已经坐不住了。必须全面的极限施压才能遏制中国企业的发展,这似乎已经成为美国的共识。
中兴之后,华为、大疆、以及更多的中国企业都受到了长臂管辖的伤害。这是中国在成长道路上必然经历的一场磨砺。咱们并不能坐以待毙,手上也得拿起开山斧跟敌人一较高下。
从中兴通讯案中,如果重新梳理一下时间线,我们也会发现,纵然强大的中兴这样的企业,在风控能力和合规管理体系上依然滞后。
其实早在2009年,中兴的法务部已经向公司发布了出口贸易中面临的违规风险警示,可是管理层没有足够的重视,反而是这么重要的文件成为了美国人拿来制裁自己的有力证据。
,在立案调查后,还多次虚假陈述并删除重要数据这也是后来加重处罚的原因。
所以,我们也要拥有一部中国的《阻断法案》,用法律保护本土企业,反制对手。更重要的是企业得走合规化的路线,再也不能靠着冒险和擦边球的方式干活。在越来越严格的外贸环境下,遵守法律成为必修课。
这一课的学费很贵。有人已经替后人交了,就不要重蹈覆辙的好。
美国调查中兴通讯的最新消息 从美国对中兴通讯处罚得到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