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7-800型客机能赚多少呢(蒙古民航飞入中国的 737-8 意味着什么

生活常识 2023-05-15 08:07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中使馆提醒谨慎选择经蒙古转机回国 蒙古民航飞入中国的 737-8 意味着什么?

蒙古作为一个内陆国,其大部分国际航班必然需要在中国和俄罗斯两个邻国中选一个国家过境。因此,中国开放蒙古民航737-8入境,某种程度上是中国按国际民航规则,尊重对方国家民航管理能力的体现。但由于中国民航的737-8机队远大于蒙古民航的这一架飞机,因此中国本身的737-8机队复飞显然仍需时日。

前几天要在机场接人,于是就一大早蹲守在机场西边拍摄01进近的飞机。软件提醒一架由蒙古民用航空公司(MIAT Mongolian Airlines)执飞,注册号为EI-MNG(爱尔兰注册,由Avolon出租)的737MAX8飞机正在向白云机场飞来。

什么?737MAX8?当即我就一个激灵鲤鱼打挺,赶紧准备好装备准备拍下它。但是广州进近最后关头给了它一个02R进近,于是并没有拍到它。飞友@ZhouQiming蹲点在02R附近,拍下了一张照片放到了Planespotters.net上。

但不论如何,737MAX8进入中国可是稀客中的稀客。果不其然,马上国内的航空相关媒体就沸腾了起来。大家纷纷好奇这是否意味着某种信号。于是我就此进行了一些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分享给了几位来询问消息的记者朋友。

这架飞机是如何飞入中国的?

民航局的官方新闻稿《民航局要求国内运输航空公司暂停波音737-8飞机商业运行》(http://www.caac.gov.cn/XWZX/MHYW/201903/t2019031195094.html)要求“国内运输航空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18时前暂停波音737-8飞机的商业运行。

这涉及到一个背景知识:谁可以在中国承运国内、国际航班?

中国民航局对我们通常意义上(包括官方新闻稿)所说的“运输航空公司”(专业术语名称叫“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监管规章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部)(http://www.caac.gov.cn/XXGK/XXGK/MHGZ/202202/P020220209518466960506.pdf)。根据91.3条《适用范围及术语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无人自由气球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相应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对于公共航空运输运行,除应当遵守本规则适用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共航空运输运行规章中的规定。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http://www.caac.gov.cn/XXGK/XXGK/MHGZ/202104/P020210506533065323228.pdf)。根据121.3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使用更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具体可以分为国内定期载客运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点之间的运行,或者一个国内地点与另一个由局方专门指定、视为国内地点的国外地点之间的运行)和国际定期载客运行(在一个国内地点和一个国外地点之间,两个国外地点之间,或者一个国内地点与另一个由局方专门指定、视为国外地点的国内地点之间的运行)。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部)(http://www.caac.gov.cn/XXGK/XXGK/MHGZ/201801/P020180112329630746308.pdf)。根据129.3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持有外国民用航空管理当局颁发的批准其实施公共航空运输飞行的航空运营人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并使用飞机或者直升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起降,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共航空运输飞行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因此,官方新闻稿实际上相当于根据CCAR-121部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施加的临时限制——也即禁止其使用737MAX8型客机执行商业运行。

换言之,蒙古民用航空作为在外国(蒙古国)注册的适用129部的航空公司,确实在宏观上没有受到民航局的限制。但是,是否意味着任何外国航空公司,都可以使用737MAX8飞机执飞来往中国的国际航线呢?

并非如此。外国个体航空器飞入中国领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管理,要提前向中国民航局提交自己的飞行计划(否则自然是不可飞行)——而使用的机型正是飞行计划的重要一项。因此,中国民航局可以通过逐案审批的形式个案批准外国737MAX8飞机进入中国的申请。通常而言,逐案审批的程序更加复杂——因此通常航空公司处于提升效率的考虑,不会使用在对方国家被禁止飞行的飞机飞往该国。

为什么蒙古民用航空要飞呢?

因为——它实在没有飞机了。

蒙古民用航空是一家很小的航空公司。这公司只有五架客机:

1架波音737-8:EI-MNG(4年);

3架波音737-800:EI-CXV(20年)、JU-1015(9年)、JU-1088(11年);

1架波音767-300ER:JU-1021(10年);

还有一架在订购的波音787-9:JU-1789(0.4年)和1架波音757-200货机:JU-1109(31年)。

只有五架客机意味着这家公司的飞机运用是捉襟见肘的。公司唯一的一架767一般都是拿来执行远程航线(例如伊斯坦布尔、柏林和法兰克福),而广州、北京、首尔和东京则一般用737执行。以往而言一般会使用三架737-800轮流执行短途航线,至于EI-MNG本身则一直库存,后在8月19号到9月28号放租给突尼斯航空执行航班。

但随着韩国和日本先后放松入境,大量在日韩打工的外蒙人需要回乡,因此蒙古航空将EI-MNG召回,执行赴日和赴韩的航班任务。

但大家不要忘了——外蒙古是一个内陆国家呀!从乌兰巴托出发,无论是前往东京还是首尔,俄罗斯和中国的领空总得过一个。相较于绕路俄罗斯而言,经过中国领空并为EI-MNG申请逐案审批显然是更靠谱的选择。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这架EI-MNG自从首飞广州以后,接下来在12号、14号各执飞了一次东京——两次都是光明正大途径中国领空。

这里需要注意129.21条《运行规范的颁发条件》:

申请运行规范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申请人所在国民用航空管理当局为其颁发的航空运营人合格证和运行规范中允许申请人实施所申请的运行

(b)按照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的规定,配备了合格和足够的人员、设备、设施,满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全运行的要求

(c)经过运行评估,达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安全水平

(d)如果申请湿租运行,需要满足本规则第129.11条的规定。

和129.23条《申请运行规范需要提交的材料》:

(a)申请人应当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指定管辖权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国民用航空管理当局为其颁发的航空运营人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并载明批准其实施的运行范围和运行种类等事项;

(3)计划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器的清单,并载明民用航空器的型号、国籍和登记标志

(4)初次申请定期公共航空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济批准的文件

(5)中国民用航空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b)申请书应当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的内容如实填写。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文件应当使用中文或者英文版本的纸质或者电子文件。其中,申请书应当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签署的原件或者其扫描件。

可以看到,129.23要求申请人提交航空器型号(737MAX8),而129.21条则除了要求申请人所在国允许外,还在(c)中注明兜底——达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安全水平。这里就是“逐案审批”制的精髓——民航局可以就单一型号考虑申请人是否达到“安全水平”的形式,来决定外国承运人是否可以使用某种型号的航空器飞越中国领空。

还会有别的国家的737MAX8被用来执飞中国航线吗?

应该很难了。刚刚我们提到,有三个要素共同助推了他们向中国民航局申请737MAX8运行:

往来日韩的需求上升,需要投入新的运力;

唯一的新运力是一架737MAX8;

作为内陆国,飞往日韩必须经过中国领空。

因此,广州航线使用MAX8执行只是副产物:中国民航局都批准你飞越中国领空的之一航权了,多批准一个广州的第三航权、第四航权有何不可呢?

但其它国家没有这个需要。哈萨克斯坦等中国西边的内陆国家,来往日韩、美国的需求没有那么高;而其它非内陆国家,往返中国一般出于充分利用“五个一”下有限的航班的考虑,都会使用宽体客机。

事实上,2022年1月1日到10月31日只有10家亚洲航空公司在(或计划)使用737MAX执飞亚洲区域内的国内、国际航线:

AirCompany SCAT(DV)在哈萨克斯坦国内执行11班;

flydubai(FZ)在斯里兰卡和马尔代夫之间执行4班;

Korean AirLines(KE)在韩国国内执行3026班、来往日本82班;

JinAir(LJ)在韩国国内执行26班、来往日本182班、泰国132班、马来西亚54班;

主人公Miat MongolianAirlines来往蒙古和日本16班、和中国10班。

Akasa Air(QP)在印度国内执行2032班;

SpiceJet(SG)在印度国内执行10048班,来往泰国175班。

Singapore Airlines(SQ)来往新加坡和印度2155班、马来西亚2018班、柬埔寨1922班、泰国1352班、马尔代夫882班、文莱400班、菲律宾368班、越南281班、尼泊尔40班。

可以看到,大部分航空公司都将其放在短途、国内航线上——来往中国的航班的话,印度?没有;新加坡和韩国?用宽体。其它国家的情况也是类似的。

这是中国放开737MAX8的一个信号吗?

我觉得中国在很谨慎地考虑737MAX8。我们需要考虑这么几点:

此次这架飞机是按照我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蒙古国的前身)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蒙古人民共和国 *** 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办理的。根据《协定》第二条《授权》,

在不违反本协定的情况下,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应享有沿缔约另一方航空当局规定的航路不降停飞越缔约另一方领土来自或前往第三国的权利;

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根据本协定的规定在规定航线上经营协议航班时,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规定航线上的地点经停,以便上下缔约双方之间的国际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

因此,对于蒙古国所指定的航空公司蒙古民用航空公司而言,在符合蒙古国本国法律对737MAX8运行国际航班的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使用737MAX8执行蒙古往来中国(或飞越中国领空)的航班,属于其在《协定》下所享有的航权的一部分。这里需要留意《协定》第三条《指定和许可》:

1.缔约一方有权书面向缔约另一方指定一家空运企业,在经双方航空当局协议的规定航线上经营协议航班。

2.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的主要所有权和有效管理权应属于该缔约方或其国民。

3.缔约另一方航空当局可要求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向其证明,该空运企业的资格履行根据法律和规章所制定的条件,这些法律和规章是上述当局在经营国际航班方面所通常合理地予以实施的

4.在不违反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下,缔约另一方在收到上述指定后,应给予该空运企业以合适的经营许可。

当然,航权问题并不是绝对的。例如,“禁止进入领空”、“因噪音管制等原因禁止着陆”的情况下,即使是航权也需要让位于国家 *** 或私有产权。但正如2019年中方没有以“禁止进入领空”的形式完全禁止中外各航空公司的737MAX8运行,而是留下了逐案审批这条口子一样,我们认为这次允许蒙古民用航空公司737MAX8赴华,更多是在航权框架下对另一方的尊重和礼待。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一次蒙古民用航空的1架飞机和中国各航空公司总计近两百多架飞机和订单的机队相比,风险敞口和管理难度都大了几个数量级。因此,中国的737MAX8机队重返蓝天,必然是循序渐进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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