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是老鼠仓(“老鼠仓”行为该如何认定)

生活常识 2023-05-15 06:22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内幕交易的交易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 老鼠仓

如何认定 老鼠仓

推定原则在内幕交易犯罪中的应用

证券期货内幕交易俗称 老鼠仓 。由于隐蔽性强、专业性强的特点,很多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都不认罪。在办理内幕交易犯罪案件中,应当注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运用推定原则合理构建证据体系。

犯罪主体推定

刑法之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属于身份犯,犯罪主体需要特定的身份,即证券期货交易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比较困难的问题是如何认定 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根据由 ;;发布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两高 2012年3月29日有三种情况可以推定行为人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笔者具体分析如下

对于之一种情况,作者将其概括为 间谍和偷窃 ,这是最典型、最直接的非法获取内幕交易的案例。只要行为人以窃取、骗取、欺骗、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就可以直接推定为非法内幕人员。例如,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在微信上向知情人发送了具体明确的刺探信息 老板,我们能以现在的价格买一些股票吗? 知情人向嫌疑犯发送信息。买一些。 这样的证据可以直接推断出行为人属于不附加任何条件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在第二种情况下,作者将其概括为 特殊关系类型及。,仅限于知情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知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人。比如工作生活中与知情人密切接触的亲戚、爱人、同事等,都属于这类人员。这类人员除了特定关联方的身份要件外,还需要附加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有明显异常交易行为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人,可以推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第三种情况,作者将其概括为 联系人类型及姓名。,与之一种情况不同的是,存在内容具体、方向明确的刺探、窃取行为,行为人只与内部人员有联系。例如,有证据表明双方 记录,但没有具体证据证明 记录的内容,说明双方有过联系和接触,但仍无法证明双方接触的目的。除了联系人,还有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有明显异常交易行为的人,他们可以 不能说明正当理由,可以推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行为人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就可以推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只要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根据《刑法》之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就构成内幕交易罪。

内幕信息的推断和知情人的范围

内幕交易罪是典型的行政犯罪,属于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行政犯罪,相关行政法是本罪的前置法。刑法第180条第3款是典型的刑法空白罪,规定 内幕信息和知情人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期货相关行政法规中内幕信息的认定和内幕人员的范围可以直接推定为适用I

明显异常交易行为的推定

如上所述,除了知情人本人和 间谍和偷窃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需要附加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的条件,其他类型的犯罪主体需要附加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的条件才能构成内幕交易罪。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推断交易行为是否明显异常。

之一,交易时间是否明显异常。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合约的买卖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动、披露时间基本一致的,可以推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二是资金变动是否明显异常。比如,行为人属于小散户,通常持仓水平较低,持仓市值不高。突然一反常态地将平时的仓位增加几倍甚至几十倍,持有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股票、期货,用房产抵押甚至变卖房产筹集资金投资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股票、期货,可以推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第三,盈利情况是否明显异常。股票和期货是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民间也有一种说法 十炒九亏 。如果行为人不是有专门知识的专业金融人士,而只是一个普通的散户,平时不以炒股、期货为主业,那么他并没有暴富,甚至亏损。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某股票期货与内幕信息相关,却获得了明显大于其平时操作经验的高额利润,可以推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第四,演员 s的相关借口是不正常的。推定是行为人不认罪时的反向证明 ,应当审查行为人的相关辩解是否符合常识。例如,行为人辩称,他以前使用自己的股票交易技术在其他股票上有过类似成功的股票交易经验,这次交易使用合法的股票交易技术也是有利可图的,但他不能 不要说出其他股票的具体线索。姓名、股票交易账户、获利金额、时间等。之前类似经历的,所以这种辩解不符合一般人的记忆和认知规律,不属于合理辩解,不属于刑事审判中应当排除的合理怀疑,所以可以推定行为人成立了这种与内幕信息有关的异常交易。

如何给老鼠仓的行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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