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怎么在厦门灵活就业参保(重磅!6月1日起,厦门施行户籍
厦门高层次人才落户需要什么条件?6月1日,厦门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新政。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5月30日讯据厦网报道,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我市近日,我市制定下发了 《厦门市人民 ***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目前已在厦门市人民 *** 门户网站上公布,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户籍迁移政策
今天
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
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
新户籍政策的具体内容及调整完善
口译
让 让我们先看看通知原文。
厦门市人民 ***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地区人民与健康协会。各市 *** 、市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校:
为促进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
(一)吸引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省 *** 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人才计划在福建工作的人才,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超一流和A类、B类、C类),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
两次被授予 劳动模范和模范。和 勇敢 经区委、区 *** 同意,可以将其户口迁入相应的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类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市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 .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s学历人员;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人才和工业技术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提供便利。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聘用、调入的各类人才,或工业、信息化、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
(5)优化结算。夫妻投靠的,取消投靠人在厦门定居的年限要求,只要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一年,夫妻再婚的,以再婚登记时间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起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结婚年龄和在厦居住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投靠对其单独抚养负有法律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投靠厦门子女的年限要求。
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集美区、海沧区、通 安区与项。一个区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在全国学信网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已依法纳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职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且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不含补缴)并续签劳动合同满3年以上的,可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项 一个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人民银行认定的企业骨干员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湘潭市人民 ***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湘潭区火炬管理委员会认定的符合当地发展需要的区及所属企业骨干员工;安区,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不含补缴)且续签劳动合同三年以上的,可在集美区、海沧区落户。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细则,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和移民的社保审核;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应聘操作指南;集美区、海沧区、通和区;项县安区。各区、火炬管委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实施细则,公布企业名单;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新落户适龄儿童入学统筹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外来人员落户、投靠等异地安置审核手续。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在落户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城市 的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城市 依法登记就业并连续参加厦门市就业的单位。
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㈣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拥有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规定内容与此前本市相关户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未规定的现行户籍政策保持不变。
厦门市人民 ***
2022年5月25日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按照“人才优先、岛外放宽,逐步放开”的思路,结合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来进行的,通过优化、放宽各类人才及家属落户条件、畅通落户渠道等,吸引更多人才来厦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投资创业环境,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优化落户政策
便利人才落户厦门就业创业
为增加人才吸引效应,此次户籍改革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部分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推出了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新增获得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放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取消人才家属随迁的年限要求,放宽投靠落户的准入条件等5项措施,吸引人才在厦扎根创业。
《通知》在现有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落户基础上,全面放开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同时,为了弘扬正气,在原来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落户的基础上,新增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获得区委、区 *** 授予的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通知》还放宽了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落户保留原有政策不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落户降低年龄要求,由原年龄45周岁以下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此外,政策新增加了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落户渠道。
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才,便利人才来厦后稳定工作和生活,《通知》取消人才家属随迁需满足相应的结婚年限和来厦年限的要求,调整为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落户后,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同时,进一步优化投靠落户,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和父母投靠等投靠落户的条件。
推动跨岛发展
促进岛外人员就业落户
为了推动跨岛发展,《通知》通过从学历、年龄和社保缴交时限等方面降低了各类人员落户岛外的条件,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岛外创造宽松条件。例如针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将“年龄35周岁以下且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1年”的限制,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取消了需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此外,新增了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对普通合法稳定就业人员,降低了就业和缴交社保年限要求,为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我市安居乐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通知》中还新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条款。在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的基础上,授权岛外各区、火炬管委会根据各自区位及自身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制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鼓励产业工人扎根厦门。
提前谋划部署
全力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为了确保此次户籍改革制度的顺利落地实施,市公安局提早统筹部署,强化业务培训,组织户籍民警学习户籍新政内容,做好系统改造和网上办事指南的修改调整。同时,通过增设办事窗口,推行延时服务,配备专业引导人员,防止窗口出现排长队问题。
为方便群众进一步了解和咨询户籍改革新政策,市公安局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 *** 门户网站和“i厦门”网站,发布了户籍新政相关办事指南和办事程序。群众也可通过拨打相关部门 *** 咨询。(厦门日报记者 房舒 综合厦门市人民 ***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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