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离职校方要求退还读博工资(河南一高校教师读博后违约离职,

生活常识 2023-05-15 06:21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申请违约的理由是河南某高校教师读博士后违约离职,校方索赔79万元。

本报记者朱璇

先赔钱,还是先放人

河南某高校教师表示,离职时被学校以违约为由重金索赔,并被拒绝办理备案手续。

学校要求我先赔偿近80万元,否则不予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原河南某高校教师周迅(化名)告诉报记者,她读博士前和学校签了协议,学校承诺承担她读博士的费用,毕业后需要回学校待八年。博士毕业的时候,她因为个人原因辞职了。几经周折,学校同意了他的辞职,但迟迟不转移他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并提出高额索赔。

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学校应向周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博士学位协议

对此,11月30日,学校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表示,学校认为周迅先违约,故不服前述仲裁结果,诉至法院撤销仲裁委员会 s奖。,上述裁决尚未生效。目前法院还没有判决。,根据此前与周迅签订的协议,学校向仲裁委申请周迅赔偿学校学费、住宿费、国家工资等费用396321元,以及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一倍,共计792642元。

签读博协议后违约辞职,学校拒办档案手续

周迅说,她在河南的这所大学已经16年了。2005年与学校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同年7月到学校任教,属于事业编制人员。

2016年,周迅与学校签订协议,攻读博士学位。

周迅提供的《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协议第四条显示,学校作为甲方派遣方,派遣周迅攻读博士学位,学校为其提供学费和住宿费,支付的工资为国家工资、政策性补贴和奖学金。

前述协议中提到,乙方毕业后必须按时到甲方报到,更低服务年限为八年。如果乙方毕业后不回甲方工作,在取得甲方 经甲方同意,必须退还甲方在学习期间支付的下列费用根据第四条支付的所有费用;各种福利补贴;1、违约金费用的2倍。

该协议加盖公章,双方签字,签字日期为2016年7月12日。

周迅说,2019年9月,她即将博士毕业时,因为个人原因,辞职被拒。2020年12月,她向学校递交辞呈。经过校长会的讨论。美国办公室,她同意离开,在2021年2月,她停止支付工资和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此后,周迅多次要求学校办理档案和关系转移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均被拒绝。

周迅说,虽然后来学校同意了她的辞职,但没有转移她的档案和关系,导致她找不到工作,失去了经济来源。

2021年11月30日,学校对该论文作出书面回复,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职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周迅应返还学校学费、住宿费、国家工资、政策性补贴、各种福利补贴、奖学金及双倍违约金396321元,共计792642元。本着人文关怀的精神,学校只要求

周迅表示,学校未能执行该裁定,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定。

周迅提供的盖有学校公章的《民事起诉状》也显示,9月29日,学校请求洛阳市洛龙区法院撤销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前述裁决,判决驳回被告 的要求。《民事起诉状》称,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完全支持被告 但没有考虑被告 这显然是违反法律的,显然是不公平的。以上文件均加盖学校公章。

学校告诉该报,他们已经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迄今为止,洛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申诉

校方索赔79万元,当事教师两码事,扣押个人档案违法违规

学校要求周迅赔偿之前 放人 。周迅认为,补偿和 放人 是两码事。学校已经解除了她的劳动关系,并以辞职为由中断了她的五险一金和工资。没有理由扣留她的个人档案。

关于赔偿的情况,我会接受法律确定的赔偿金额。关于不给我转档案的情况,我们已经于2021年1月15日解除劳动关系,扣押我的个人档案是违法的。 她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9月29日,学校向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周迅向学校返还相关费用。申请书上写着答辩人的目的。s违约离开申请人已完全实现,但其义务至今未履行。

校方告知论文,2019年7月博士毕业后,周迅未履行协议回校报到。而是在没有告知学校,也没有得到学校批准的情况下,联系并进入了一个博士后项目。

站,属于严重的违约和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双方签订的《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有明确约定,鉴于周寻先擅自违约,后拒绝退还相关费用,所以学校向仲裁委请求周寻支付全部费用及一倍违约金,两项合计792642元。

就此,目前,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尚未做出裁决。

,周寻称,读博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是她自行垫付,工资等费用由学校发放。不过,学校方面称,11月19日,洛龙区法院庭审时,面对学校提供的向周寻支付学费、住宿费、国家工资、政策性补贴、各种福利补贴、奖学金的会计资料以及有银行盖章的转款凭证,周寻拒不承认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否认其银行卡上收到学校向其支付学费住宿费的事实。

专家高校教师离职纠纷并非孤例,高校资源配置不均是原因之一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澎湃新闻,前述情况并非孤例。

“人往高处走是自然的趋势。”储朝晖说,在该事件中,学校设置较高的赔偿额度,应该是想阻止人才外流。

澎湃新闻也此前报道过多起类似案例。2020年8月,忻州师范学院(简称忻州师院)地理系教师、博士贾某青提离职被索赔42万,忻州师院新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强调,学校为培养贾某青进行了大量投入,且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及《晋升职称协议书》。

澎湃新闻2020年9月报道,南昌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胡宁反映,他在博士服务期满后提出离职时,被南昌工程学院索赔违约金43.8946万元人民币,校方给出的理由是博士服务期满了没有违约,但评上教授的5年服务期还没满,算违约。

针对周寻的情况,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分析,学校拒不办理档案迁移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于法无据,但学校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另行起诉主张该名教师的违约责任。

邢鑫表示,本案属于劳动纠纷,但实际上又分属劳动纠纷中不同的问题。,关于教师培训费用及服务期的约定问题,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邢鑫称,该名教师与学校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开始,学校有权要求全额退还培训费或者支付等额违约金,具体金额据需根据实际产生费用计算。

是劳动关系解除的问题。邢鑫分析,该名教师从学校辞职,涉及到劳动关系的解除,该名教师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申请后,满三十日双方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便宣告解除,单位(及学校)必须办理相关手续,这是学校的法定义务。

为何类似纠纷层出不穷?储朝晖认为,深层次原因是管理体制以及区域间学校发展的不平衡。这种状况并非是一个教师或是一个学校造成的,而是关乎整体均衡的问题。所以该问题造成的后果,也不应由某个教师或学校来承担。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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