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环境侵权与传统民事侵权的区别)
环境修复费和罚款有什么区别 污染环境,要承担哪些民事侵权责任?
【摘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需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较多,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复生态环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法典》还新增了惩罚性赔偿。
关键词污染环境,侵权责任
一、问题由来
实践中,很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和个人,并不完全知道甚至完全不知道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即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笔者粗略梳理,并结合办案经验稍作讲解。
二、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要承担的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复生态环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更高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被侵权人起诉请求侵权人赔偿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为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停止侵害、排放妨碍、消除危险
停止侵害,指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例如,街道路边广告牌灯光刺眼,影响居民晚间休息的,可要求停止使用大功率灯管,或移动广告牌位置。
排除妨碍,指被侵权人无法正常行使权利,要求侵权人排除不法妨碍。例如,企业将工业污泥倾倒在农田里,导致村民无法正常耕种,村民可要求清理污泥。
《民法典》之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消除危险,指要求侵权人消除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危险,适用于存在风险但尚未发生的情形。例如,张三将废油桶堆放在李四的鱼塘边上。即便废油桶还未滚落到鱼塘里,李四仍可以“存在滚落到鱼塘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为由,要求李四清理废油桶远离鱼塘。
上述三种方式,是为了在侵权行为后果还未出现前,预防侵权行为和侵害后果的发生,或者在危害后果尚未扩大时,预防其扩大,而赋予被侵权人的权利。例如,企业排放的污水流至鱼塘后,为了防止扩大损失,可要求企业立即停止排污。
2.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需赔偿的项目较多,且适用过错原则,限于篇幅,笔者将另行著文分析。
《民法典》之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 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一般发生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私益诉讼的原告更多是要求赔偿损失。
《更高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合理判定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复生态环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 赔偿损失
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分为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
(1)人身损害
指因污染环境导致的疾病、伤残或死亡,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
《民法典》之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精神损害
简言之即精神痛苦。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造成人身损害导致的,例如造成伤残或死亡;一是损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导致的,例如损毁骨灰或者近亲属遗留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如首饰、唯一的照片等)。
目前法院对精神损害的认定较为严格,要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例如,施工噪音导致失眠,若未造成严重失眠后果,一般难以支持精神赔偿。
《民法典》之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财产损害
即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在污染环境私益诉讼中,此种担责方式最为常见。例如,排放污染物导致鱼虾死亡、果树减产等。财产损害的计算方式相对简单,一般按市场价格计算即可。
《民法典》之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5. 惩罚性赔偿
指在弥补完前述损失的基础上,再要求侵权人承担的责任,其适用条件较为严格,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与污染环境适用的无过错原则不同。限于篇幅,笔者将另行著文分析。
《民法典》之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三、律师点评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需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较多。特别是《民法典》第1232条,对故意违法行为新增了惩罚性赔偿,加大了该类行为的惩罚力度,体现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
我是环境律师黎征武,本硕7年环境理工科专业背景,专注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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