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取暖费后由谁过来开暖气阀门(不交暖气费私自打开暖气阀门取暖
过暖费该不该交 私开暖气阀1小时被供热公司要求补交全年取暖费,这合理吗?
2021年10月10日下午,公主岭市金域华府小区业主庞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公主岭地区新闻爆料 13214427710)反映说她家在装修时,为了试验地热效果,私自开启了暖气阀门,热力公司要求她家补交一个取暖期的暖取费,她认为这不合理,违反了供热管理法规。
庞女士说,2020年4月份,她家购买了公主岭市金域华府●和园一套楼房,由于当年房子并没住人,所以没要暖气,只向公主岭市隆盛热力公司交了20%的基热费。
2021年3月份,她开始对房子进行装修,4月3日下午1点多钟,为了试验一下地热好不好使,于是她没通过隆盛热力公司就自己开启了暖气阀门,大约1个多小时后,隆盛热力公司的人就来了,说她家窃热,按规定得补交一个取暖期的取暖费,她说自己就是为了试一下地热好不好使,总共也就试了1个多小时,这事小区物业公司也都知道,并且还为她开具了书面证明,隆盛热力公司竟要她补交一个取暖期的取暖费。
庞女士打压的准确时间和小区物业公司为其出具的书面证明
庞女士查了《公主岭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公政发〔2010〕36号)文件,按照这份文件,她确实违反了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属于“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但这份文件第五十九条还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之一的,由供热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主岭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2018年8月31日长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9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9月29日公告公布, 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也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庞女士认为,当时她并没接到供热管理部门给予的警告及责令她限期改正的告知,是隆盛热力公司直接来的人,让她补交一个取暖期的取暖费,还得交500元的热损失费,这样的决定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隆盛热力公司给庞女士下达的交费通知单
10月11日,隆盛热力公司一负责人高某给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发来信息说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擅自增加水循环设施、擅自排水放热或者擅自改变热用途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根据《公主岭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热用户缴纳热费应本着“谁受益、谁缴费、不交费、不供热”的市场经济原则,一次性结算一个采暖期的热费。
庞女士说她所谓的“窃热”只有一个多小时,隆盛热力公司却要求她补交一个采暖期的热费,其所搬出的这两个依据并没明确说窃热多长时间都得补交一个采暖期的热费。
庞女士还说无论《公主岭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还是《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均找不到不管窃热多长时间,一律按一个采暖期补交热费的明确规定。此事如果隆盛热力公司不能给她一个合理的说法,她将考虑采取其他方式为自己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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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记者张海舟 刘媛媛
不交暖气费私自打开暖气阀门取暖 交了暖气费不给开暖气阀门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