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水综合治理(治理河水污染的合理化建议)
鱼塘需要办确权吗 推动治理大运河水环境,一年啃下三块“硬骨头”
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事关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针对4条水环境问题线索,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采用一体化办案模式,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船)等技术手段查明污染原因,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加强与 *** 联动、跨区划协作,坚持生态修复与长效监管并行,以能动履职有效推动大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近日,苏州检察机关督促保护大运河、太浦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四批)。
一年啃下三块“硬骨头”
公益诉讼推动
大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神器”派上大用场
“水体悬浮物浓度越高,卫星图成像颜色越深。这是2020年10月的卫星遥感图,这块水域呈现出红色,悬浮物高度密集。现在我身后的这片水域则是碧波荡漾,风景秀美……”7月19日,在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上,苏州市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副主任李雅婷通过视频连线,从容地向全国同行展示现代科技手段在办案中的应用。
事实上,接到线索时,大家远没有这么从容。2021年6月,更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在苏州市吴江区发现4条大运河水环境问题公益诉讼线索,随后将线索层转苏州检察机关办理。这4条线索直指水体悬浮物浓度偏高,分别涉及汾湖湾318国道南、京杭大运河北段等水域,因区划管辖、协作不畅等问题未得到全面有效解决。
由于问题线索跨区域多、涉及面广、成因复杂,检察机关采用了“更高检高位指导、省检察院中位支撑、市级院一线指挥、基层院属地推进”的一体化办案模式,上下四级院联动。很快,12人的专班搭起来了,4个调查组建起来了,4条涉水线索的调查得以高效推进。
更高检第八检察厅办案人员赴现场调查并指导工作。
情况不明,调查先行。卫星图上的红 *** 域到底是怎么回事?以汾湖湾线索为例,苏州检察机关针对汾湖湾悬浮物浓度更高的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沿岸有很多码头和混凝土搅拌、洗砂作业企业,存在较大的环境污染隐患。
“泥浆水直排可能是导致水体悬浮物浓度高的原因,但是否存在其他污染源,悬浮物是哪来的,初步踏勘时这些问题尚不明晰。”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回顾调查历程时,讲起了在文章开头视频连线时展示的公益诉讼快速检测车、无人机(船)、水下机器人等多项设备,“它们都实实在在被用来调查取证和分析”。
公益诉讼巡回工作站是一辆由警车改装的“快速检测车”。无人机到河湖中央取水,检测车后备箱中装载的水质快速检测仪在现场检测水质的pH值、溶解氧等常规指标,无人机取到的水还被送回实验室开展其他指标的进一步检测。两次检测指标均在正常范围,“排除了其他污染的可能。”李雅婷说。
“水体没问题,水底有问题吗?”技术人员随即用无人船勘验水下地貌。这些应用“电子河长”系统的无人船,搭载声呐设备行驶在水下,很快就发现该河段存在浅滩,河底泥沙被行驶船舶搅动,可能导致水体悬浮物浓度偏高。
侦查实验是验证结果的利器。专班专门安排执法船模拟货船行驶场景,证明船舶频繁往来会搅动底泥释放颗粒物,造成悬浮物浓度偏高。
此外,苏州检察机关还运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技术,对同里镇邱舍工业区附近、大运河吴江区段北侧、大运河八坼段等问题水域进行水质检测,发现总磷、化学需氧量等部分指标超过标准限值。
“除了利用无人机航拍线索区域,我们还引入‘水下机器人’,这个钻管道能手可以深入河道查看管道是否有破损,雨水管、污水管有无混接,并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管道流向进行调查,确认其是否违规接入污水管网连通河道。”李勇表示,通过多渠道调查,检察机关共发现码头“散乱污”、渣土偷倒、违法建筑等问题50多个。
检察调查初见成效,专家论证不能少。专班通过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商请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专家出具论证意见。论证意见认为,问题线索水域悬浮物浓度偏高具有共性原因,包括通航搅动底泥释放颗粒物、沿岸砂石企业码头泥浆水入河、沿岸生产或生活废水直排等。
破解“九龙治水”难题
一纲举而万目张。苏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等方式,与属地 *** 专班、行政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现场推进会、案情分析会、工作协调会等20余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多部门聚力方能破解‘九龙治水’的局面,共同核查线索、整改问题。”李勇介绍,今年上半年,苏州市检察院召开的法律监督工作推进会邀请到众多相关单位“一把手”到场,“对合力破题的助力非常大”。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联合交通、环保等部门对辖区内码头运营规范情况开展调查。
吴江区检察院扎在一线解决问题,向相关乡镇、街道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8份,推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河道沿岸55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对相关企业逐个建档,分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依法依规疏堵结合。”吴江区检察院检察长杜建伟对问题企业的整治也给出了有效建议,“主要分为关停取缔和整治提升两大类,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要根据企业审批手续、污染程度、产业政策等因素综合考量,避免‘一刀切’。”
目前吴江区涉案的55家企业现场环境整治工作已基本结束,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6家,整治提升29家。此外,还拆除了21家企业违法建筑13.64万平方米,补办企业环评手续和涉水许可证17家,改造提升标准化码头10个,修复市政管网10处。
苏州检察机关工作专班多次对问题企业开展现场调查,跟进整改情况。
涉案水域修复过程中,专班又发现了一块“飞地”。卫星图显示,大运河吴江区与吴中区交界沿岸有56亩被吴江行政区围裹的地块,存在码头违建、排污等问题。经核查,码头是吴江区企业,但该地块并没有任何地籍信息,此前18年一直由吴中区某村行使土地使用权。吴中区不了解情况,吴江区无管理权限,地块成为了“监管死角”。
地籍管理或许会有“飞地死角”,公益保护却没有“法外之地”。为此,苏州市检察院指定吴中区检察院对“飞地”问题开展监督。
“与其他‘飞地’不同,这一地块系近年来由鱼塘改建而来,无确权登记和权属证书,长期缺乏监管。”吴中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峥嵘介绍,该院向属地街道和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务等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份,推动“飞地”上违建排污企业全部停产整改,督促有关部门启动地块确权以及规划利用事项。
生态环境部门实时监测数据显示,更高检卫星遥感监测的4处水域悬浮物浓度日均值整体呈下降趋势,均已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六地检察院“云端”发力
水,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纽带。问题区域太浦河、京杭大运河等航运发达、码头密布,是连通江苏、上海、浙江三省市的重要水线,上游水体悬浮物浓度过高可能会影响到下游水质。
长三角一体同步保护的前提是上下游水质一体化。“环境部门开展了上下游联合水质检测,在问题线索涉及水域布置了多个监测点,能够共享实时数据、统一监管标准,便于一体化综合治理。”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跃介绍。
依托环太湖流域、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专班快速将排查发现的企业排污、养殖排污、码头扬尘等问题线索分别移送浙江、上海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大运河全流域治理。专班还之一时间召开吴江区、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嘉善县等六地检察院视频会议,交流经验意见,持续跟进线索办理进展情况。
苏州市吴江区、上海市青浦区等六地检察院线上研讨跨区域水环境问题线索。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经调取水质监测数据,发现太浦河等水体水质总体上不错,反映上游吴江区整治效果良好,但同步也发现苏州和上海交界附近的淀山湖急水港沿岸存在码头堆场露天作业、废水排放、养殖排污等污染情形。该院与吴江区、嘉善县等地检察机关多次视频连线,研商共治方案,推动三地主管单位通过联合巡航调度,全面排查沿线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处置问题隐患21处,实现“1+1+1gt3”的办案效果。
长三角一体化检察协同机制的效用,也在大运河全流域治理中被不断放大。据了解,嘉善县、青浦区等地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14份,推动涉饮用水水源保护、偷排污水、岸线堆放垃圾等问题整改。
跨区域协同治理不仅体现在整治污染源头,还在于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2021年8月,吴江区检察院对4家污染企业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为解决上下游、左右岸生态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问题,特地邀请青浦区、嘉善县两地检察院听证员赴吴江区参与集中公开听证。
两地听证员一致认可4家问题企业通过诉前全额支付损害赔偿款和实行替代性修复等方式保护公益,共督促3家企业支付损害赔偿金3万余元,1家企业通过增殖放流放生鱼苗5000余尾,对环境实施了替代性修复。
推动治理实现“多赢”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在整治4条线索所反映问题的基础上,苏州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着力发现并解决一些深层次问题,助推社会综合治理。
“在前期调查中我们发现,涉案水域码头多为‘生产+运输’复合型经营模式,管理不规范易造成扬尘污染、泥沙入河,相关行政机关存在职能交叉,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杜建伟说。
为此,检察机关形成码头标准化建设调研报告,督促属地 *** 在兼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开展码头标准化改造专项行动,并在码头项目审批、港口经营许可、混凝土搅拌资质核发、排水许可等方面强化监管。杜建伟介绍,经过整治,太浦河沿线的码头数量已压降50%,大量船舶长期无序停泊现象已消除。
此外,苏州检察机关还推动属地 *** 针对运泥船非法倾倒、河道清淤、两岸违建等问题深化专项治理,在督促某木材公司拆除8000平方米违法建筑的同时,帮助企业整体搬迁及转型升级,助力汾湖打造长三角“水乡客厅”;在某问题砂场取缔拆除后,推动建设健身生态公园……实现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民生需求、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多赢”。
吴江区政协委员沈建中表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大运河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聚焦监督重点,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检察机关这一系列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天更蓝、水更清、岸更绿、环境更优美。”
“在为期一年的办案中,我们啃下了技术调查难、集中治理难、异地协作难这三块难啃的‘骨头’,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结合的检察履职模式,还这片水域碧波浩渺。”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表示,“下一步,苏州检察机关将持续护航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比翼齐飞,以检察机关能动、精准、高效的履职,不断为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法治化作出苏州探索,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卢志坚 张安娜 葛杭
治理河水污染的合理化建议 城市河流水质达标治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