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懂退休工资条(工资条的八大秘密)
工龄扣除是什么意思 工资条,你真的看懂了吗?(四)
广西新闻网南宁10月3日讯(通讯员顾闻 徐扬 )在日常生活中,除按月取得的正常工资、薪金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以外,还有其他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的特殊情形,这些所得的具体计税方式是如何规定的呢?请看下文分解。
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将同一月份所得合并,按合并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只能减除一次3500元费用标准),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如果两处已分别扣缴税款,要从总额中减除相同月份两处已缴纳的税款,就其差额申报补缴。
全年一次性奖金、年薪和绩效工资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有关规定,对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个人取得“内部退养”一次性补偿或补贴收入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提前退休”一次性补偿或补贴收入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工资条的八大秘密 一张图看懂每月工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