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实务操作(诉前保全实务操作)

生活常识 2023-05-14 20:35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诉求保全是什么意思 实务笔记 | 谜一样的诉前保全

同行都清楚,诉前保全不好做。

民诉法规定放在这里

之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关键就在于,如何认定“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保全的紧迫性又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

以至于律师间流传着这样的说法,真实性不可考(保命),没有关系就做不上诉前。我个人的亲身感受就是,法院的案件量越来越大,诉前是越来越不好做。

便于关注我内容的非专业读者理解,穿插讲一下诉前保全相比一般诉中保全的区别,那就是让被告在不知觉的情况下,自己的财产就被采取了保全措施,而诉中保全,一般是被告已经收到了起诉材料,案件分配了承办法官后,原告联系承办法官才可以做,优点是诉中保全想做的,基本都可以做,对财产信息准确性的要求也比较低。

在案件量比较大的法院,从立案到分配法官往往需要两三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并且这个时间是催不动的,之后要与承办法官沟通保全事宜,提供财产信息至少是线索,购买保函,再由法官完成保全工作。往大了讲,给了被告充足的时间转移财产(虽然也可能是徒劳的,但确实是给原告制造麻烦)。

再说回这个“情况紧急”的证据问题,端午节回来之一天我跑了趟法院。

到达法院立案庭,领个诉前保全的号,带了财产信息和保全申请,给做呢,就做了,不给做呢,人家就会要求提供情况紧急的证据。

我就纳闷了,通常情况下,存在某一种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正在转移财产?毕竟被告不至于傻乎乎就这么和原告讲。

别不信,还真的有。经过和法官沟通呢,她拿来了现成的案卷保全申请人提供了被申请人与案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我把我的问题抛给了法官,这种证据的来源可能是合法的?法院不做审查?

法官也有话讲了,这份证据是申请人提供的,不是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如果可以提供其他证据,经法院审核通过,也可以做诉前。就比方说,网上卖房的信息,如果能显示具体的门牌号,这个我们也可以认。

呵,话全让你给说了。意思我得找个中介小哥从人家的经纪人客户端把卖房的信息搞来呗,还别说,真得用“抢”的,要不这也是给小哥添麻烦。

这事真就陷入僵局了?诉前不给做,诉中慢,还让被告都知道了,给了被告转移财产的时间?

非也,经过好一顿讲,法院还可以有一种做法(不确定非京地方是否可以,但可能人家诉前就好做呢),用个不专业的话讲,叫保全标记。

在立案提供起诉状的,提交保全申请和财产信息,立案法官会将案件做个标记,优先分配承办法官,并且在做好保全以前不通知被告。这可是所有的民事诉讼相关规定中找不到的做法,但却能基本满足有快速保全需求的当事人的诉求,这就是创新啊。

客户的问题解决了,本周的文章也水过去了,齐活儿~

诉前保全实务操作 怎样确认诉前保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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